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推动全局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1、强化规划管理,打造宜居陇川。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为推动陇川经济发展,把推进城镇化作为战略重点之一,严格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标准实施。我局加大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力度,强化城市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一书两证”制度,严格按照《总规》、《控规》的要求对每个项目进行分级审核(股长和分管副局长)和批准(局长)的管理方式。一是选址意见书或规划选址意见严格执行《城乡总体规划》中的用地性质要求和规定,用地规划许可的审批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对达到一定限额或是开发项目均以公开方式通过专家评审及项目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坚持在符合规划相关要求的同时,须具有地方民族特色。一年来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份,用地面积111.65亩,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7份,用地面积190.8亩,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7份,建筑面积78053.68平方米。二是严格执行德宏州建设工程规划验核管理规定,到目前为止共完成验线项目43个,90余人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47项,竣工面积33712.02平方米。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建发〔2012〕27号)精神,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函告108份,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11份。四是加强了规划监管和项目批后管理,严格建设工程全程跟踪管理,严格坚持“无规划不建设、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厉打击乱修乱建行为。
2、加强城市管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一是在工作中有关部门,在强化本职工作。一年来,制止乱摆摊设点1656处,规范占道经营行为1235次,清理违章小广告2268条,纠正不规范停放车辆100余次;针对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发出停工通知书36份,限期整改38起,限期拆除28起,查处运输泥沙污染城市路面20起。二是创新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截至10月底,共清运垃圾27520吨、清扫保洁面积122万平方米、除尘洒水650车次、城区绿化浇水350车次、清运粪便30吨。通过不懈的努力,县城市容市貌得到了明显改观,城市品位逐步提升。
3、加强房地产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抓好服务,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局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精神,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开发企业情况,宣传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政策要求。引导开发商顺应形势,注重品牌效应,提升产品品质,多开发一些高品质、节能环保、生态宜居型住宅来获得竞争优势,赢得市场。二是认真做好商品房开发和销售管理工作。认真核查房屋所有权登记资料及房产测绘成果,严格办证程序,截至2015年10月末,共办理房屋登记989宗。其中:初始登记77宗,269713.33平方米;转移登记732宗,102970.88平方米;变更登记46宗,19284.77平方米;注销抵押登记441宗;房屋抵押登记501宗,20439.7平方米,抵押金额26027.67万元。三是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下收入居民住房困难。2015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2套6047平方米,总投资1887.53万元,项目于今年10月30日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投资100万元。
(二)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
1、依法办事,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我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和资料审核关。严格办理外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等单位登记备案手续,重点审核建设单位的规划许可、招投标文件、施工单位资质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情况、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情况,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以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今年,施工报建8项,建筑面积57694.38平方米,合同造价10532.0051万元。建筑工程竣工备案11项,建筑面积:29572.433平方米。
2、加强监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我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实行质量、安全监管联动,坚持质量、安全行为监督和实体质量监督相结合,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分户验收制度,加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不断夯实检测工作基础和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竣工住宅质量水平整体提高。同时,我局还加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对深基坑、大型公共建筑、房屋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零死亡”的安全生产目标不突破。截至10月底,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150余人次的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3份,消除安全隐患300余处,质量整改通知书14份。
3、巩固成果,大力推进建筑节能。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县节能减排要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推荐使用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为重点,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节能执法监管等方面都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4、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凡经发改局核准达到公开招标的项目,其设计、施工、监理均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没有规避招标的行为,应招标的工程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均为100%。截至10月底,全县共有26个项目进入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中标价为16033.28万元,总建筑面积85625.57平方米,道路里程4.66公里。
(三)齐抓共管,年度工作落实到位
1、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我局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农贸市场该扩建、章凤南片区建设、玉龙苑一期、园北小区、德宏爱众高达CNG加气站-陇川站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所有项目均进展顺利。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我局班子高度重视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住建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通过对党总支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明确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转作风,狠抓作风建设。
3、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做好信访维稳平安创建工作。我局坚持把综治和信访维稳、平安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研究和制定相关方案措施,认真开展维稳和平安创建各项工作。及时处理信访上访问题,坚持每项信访件均及时予以答复。
4、认真抓好禁毒防艾、扶贫开发、创建省卫生县城等工作。几年来,我局一如既往地严抓禁毒防艾、扶贫开发等常规工作,并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各项任务。一是积极配合防艾局,认真履行建筑市场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着力抓好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禁毒防艾工作和信息跟踪管理,圆满地完成与县政府签订的禁毒防艾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二是深入开展扶贫双到工作,深入基层挂钩联系点,访贫问苦,帮民困,解群难,努力帮助贫困户脱贫,帮助贫困村发展生产,提高村集体收入。三是配合爱卫办积极完成创建省文明县城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推动全局重点工作的完成陇川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是陇川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事业(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共事业)、人民防空和环境保护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城镇景观、城镇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
3、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
4、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申报工作;
5、指导全县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市政建设、城镇供水、燃气、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6、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
7、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8、对建设、环境保护进行依法监察;
9、承办县委、县政府、州建设局、州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79人(其中:编制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3人,行政26人、工勤7人;实有人数行政16人、工勤7人,事业编制人数24人实有人数32人退休人员24人。),临时工40人,全局干部职工及临时工全部是财政拨款,经编审办核定共有7个股、站、室,其中行政股室4个(办公室、建设股、建管股、房管股),事业股室有3个(规划股、质监站、章凤环卫站)。
(三)、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5〕4号)精神,组建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陇川县人防办。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结构本年收入4853.91、财政拨款收入4853.91占本年收入%100,基本收入932.24万元;项目收入3921.6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支出4325.91,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1132.78万元占本年支出%26.19项目支出3193.14占本年支出%73.81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68.73占本年支出%8.52商品和服务支出743.72占本年支出%17.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99占本年支出%2.66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2998.36占本年支出%69.31其他100.13占本年支出%2.31,总支出4325.91万元,基本支出1132.78万元;项目支出3193.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687,349.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7,160.55元,其中:办公费398,924.26元;水费5,548.00元;电费688,769.06元;邮电费68,866.00元;物业管理费233,480.00元;差旅费41,327.00元;维修费1,449,535.86元;培训费10,316.00元;公务接待费142,188.28元;劳务费1,461,911.23元;委托业务费250,000.00;工会经费158,47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476.25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149,886.44;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868,762.37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1,414.50元;其他交通费用19,800.00元;国内债务付息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42,749.00元。2、项目支出3193.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9,340.61元;办公费1522元;水费62.40;电费238.32;邮电费1857元;咨询费3000元;物业管理费233,480.00元;差旅费8,326.00元;维修费2,232,857.55元;公务接待费4100元;劳务费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7.34元;房屋建筑物购建20,708,3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3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5,303,956.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585.50元;国内债务付息801,267.1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中:人员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687,349.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7,160.55元,其中:办公费398,924.26元;水费5,548.00元;电费688,769.06元;邮电费68,866.00元;物业管理费233,480.00元;差旅费41,327.00元;维修费1,449,535.86元;培训费10,316.00元;公务接待费142,188.28元;劳务费1,461,911.23元;委托业务费250,000.00;工会经费158,47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476.25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149,886.44;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868,762.37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1,414.50元;其他交通费用19,800.00元;国内债务付息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42,749.00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金额与年初预算数按规定对比、包括县住建局、章凤环卫站、城市综合整治办,公务接待183批次及2912人次共142724元。机构改革根据《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5〕4号)精神,组建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陇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2014年公务接待费住建局142724元人防办2674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住建局249412.26元人防办26879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853.59元,国内接待费146,288.28元,务接待批次(个)27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3251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城乡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城乡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3、指导全县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城市供水、燃气、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和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申报、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统筹协调工作以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报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建设项目的上报和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组织县域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各类专业规划等编制和报批;负责城乡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指导和监督管理。
5、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省、州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方面经济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安全备案及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备案、审查申报工作;规范全县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建筑企业的施工安全、监理、勘察、设计、检测行为;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建筑节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6、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
7、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占道经营、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对占道经营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8、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编制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实施,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工作;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拟订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和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及训练工作。
9、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根据上述职责,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负责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宣传、应急处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局内各股室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和直属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劳动工资;负责编报本局年度财务计划和年终报表;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参与制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2、城乡规划管理股(风景名胜区管理股)。负责组织县域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各类专业规划等编制和报批;负责城乡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指导和监督管理。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法规、政策,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合理利用、评价级别和进行总体规划,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等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3、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股。贯彻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房地产行业;指导保障性住房实施、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房地产卖买、租赁、抵押、交换、赠与、房产测量和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换证审查、报批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城乡建设股。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有关城镇发展与布局的战略和城镇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城乡规划编制,指导全县城乡市政工程(城镇道路、桥梁、照明、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事业(城镇供水、燃气)管理,指导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上报审查工作,负责燃气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工程建设,器具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城镇供水、节约用水;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工程抗震方面的行政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抗震防灾区域综合防御体系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组织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的技术管理和相应经费的管理;组织抗震防灾宣传;推广抗震防灾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乡镇、村庄房屋建设的抗震设防业务;负责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计划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震害进行评估和经济损失评定,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5、建筑业管理股(定额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负责协助建立县级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投标申请人等资格审查;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建筑节能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有关法规、条例、办法,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依法实施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的处罚。
7、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科级)。宣传贯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管理规章制度、目标、程序并监督执行。承担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导市容环境卫生、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工作;制定工作任务及标准,组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及管理工作,制止违章设置广告行为;负责城区经营占道、公益活动占道管理;依法对占道经营摊贩进行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靠的规范管理;办理相关占道审批事宜,制止违章占道行为;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对违反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及园林绿化、房地产业等城市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破坏人防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8、防空指挥宣传股。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人民防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工作;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
9、防空通信股。指导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县级机关战时编制体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信息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通信警报、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0、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32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1、车牌云NLJ777小型越野车;
2、云NCJ618五菱面包车;
3、云N24826雪弗兰轿车价值;
4、云N71757长安面包车;
5、云N 76100长安面包车;
6、云N27630长安五菱面包车;
7、环卫站云NC7038郑州;
8、远达牌货车型号SCZ5091ZYS;
9、远达牌货车型号SCZ5110GSS10;
10、吸粪车一辆;
11、车牌云NFK356,品牌东风日产。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预算数5640.77决算数8247.98差异率46.22%上级专项追加资金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决算数3394.07本年收入预算数5640.77决算数4853.91决算数差异率-13.95%,冲减指标陇财预[2015]1038号-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借款还本2870000,陇财预[2015]673号-陇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债券置换存量债务4998607.41不报决算、本年支出预算数5640.77决算数4325.92基本支出预算数-23.31%决算数1132.76项目支出预算数5309.55、当年预算数陇财预[2015]81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减少2016.4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支出4325.91,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1132.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687,349.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7,160.55元,其中:办公费398,924.26元;水费5,548.00元;电费688,769.06元;邮电费68,866.00元;物业管理费233,480.00元;差旅费41,327.00元;维修费1,449,535.86元;培训费10,316.00元;公务接待费142,188.28元;劳务费1,461,911.23元;委托业务费250,000.00;工会经费158,47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476.25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149,886.44;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868,762.37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1,414.50元;其他交通费用19,800.00元;国内债务付息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42,749.00元。占本年支出%26.19项目支出3193.14:商品和服务支出2,269,340.61元;办公费1522元;水费62.40;电费238.32;邮电费1857元;咨询费3000元;物业管理费233,480.00元;差旅费8,326.00元;维修费2,232,857.55元;公务接待费4100元;劳务费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7.34元;房屋建筑物购建20,708,3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3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5,303,956.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585.50元;国内债务付息801,267.1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1132.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687,349.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7,160.55元,其中:办公费398,924.26元;水费5,548.00元;电费688,769.06元;邮电费68,866.00元;物业管理费233,480.00元;差旅费41,327.00元;维修费1,449,535.86元;培训费10,316.00元;公务接待费142,188.28元;劳务费1,461,911.23元;委托业务费250,000.00;工会经费158,47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476.25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149,886.44;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868,762.37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1,414.50元;其他交通费用19,800.00元;国内债务付息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42,749.00元。占本年支出%26.19项目支出3193.14:商品和服务支出2,269,340.61元;办公费1522元;水费62.40;电费238.32;邮电费1857元;咨询费3000元;物业管理费233,480.00元;差旅费8,326.00元;维修费2,232,857.55元;公务接待费4100元;劳务费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7.34元;房屋建筑物购建20,708,3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3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5,303,956.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585.50元;国内债务付息801,267.1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资金来源7004.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82.63万元,其中陇财预〔2015〕669号安装仁和医院至检察院新办公楼路段路灯资金150000元;陇财预3号7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95569元;陇财建〔2015〕5号2014年县城总体规划省级资金编制费100000元;陇财建〔2015〕第13号污水处理厂陇财建〔2015〕14号陇把镇生活垃圾处理3200000元;德财综〔2015〕3号A2013年至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资金53487元,陇财预〔2015〕1103号廉租住房租金安排廉租住房运行维护费249000元,陇财预〔2015〕392号保障性住房(教育系统347.89万元)8056900元陇财预〔2014〕171号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历年来工程欠款规划11000元;陇财建〔2015〕77号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500000元;陇财预〔2014〕501号2014年中央公共租赁住房资金763200元;陇财预〔2015〕3号82015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66124元;德财综〔2015〕1号A州本级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17233.92元,陇财建〔2015〕64中央基建投资-2014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320000元;陇财建〔2015〕65中央基建投资-2014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590000元;陇财综〔2015〕48号2015年发放租赁补贴15120元;陇财综〔2015〕49号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2731324元;陇财综〔2015〕50号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93.3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82.63万元,支出数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44.01%,占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269,340.61元;办公费1522元;水费62.40;电费238.32;邮电费1857元;咨询费3000元;物业管理费233,480.00元;差旅费8,326.00元;维修费2,232,857.55元;公务接待费4100元;劳务费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7.34元;房屋建筑物购建20,708,3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3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5,303,956.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585.50元;国内债务付息801,267.1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其中:人员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687,349.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7,160.55元,其中:办公费398,924.26元;水费5,548.00元;电费688,769.06元;邮电费68,866.00元;物业管理费233,480.00元;差旅费41,327.00元;维修费1,449,535.86元;培训费10,316.00元;公务接待费142,188.28元;劳务费1,461,911.23元;委托业务费250,000.00;工会经费158,47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476.25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149,886.44;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868,762.37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1,414.50元;其他交通费用19,800.00元;国内债务付息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42,749.00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金额与年初预算数按规定对比、包括县住建局、章凤环卫站、城市综合整治办,公务接待183批次及2912人次共142724元。机构改革根据《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5〕4号)精神,组建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陇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2014年公务接待费住建局142724元人防办2674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住建局249412.26元人防办26879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853.59元,国内接待费146,288.28元,务接待批次(个)27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3251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车牌云NLJ777小型越野车;
2、云NCJ618五菱面包车;
3、云N24826雪弗兰轿车价值;
4、云N71757长安面包车;
5、云N 76100长安面包车;
6、云N27630长安五菱面包车;
7、环卫站云NC7038郑州;
8、远达牌货车型号SCZ5091ZYS;
9、远达牌货车型号SCZ5110GSS10;
10、吸粪车一辆;
11、车牌云NFK356,品牌东风日产。
(三)公务接待费。2015年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70批次,国内接待费146,288.28元,务接待批次(个)27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3251人。根据《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5〕4号)精神,组建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陇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公务接待费住建局142724元人防办26741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住建局249412.26元人防办26879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853.59元,根据《中共陇川县委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5〕4号)精神,组建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陇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住建局249412.26元人防办26879元。
[附件: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样)]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8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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