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能职责
中共陇川县委政法委是陇川县委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政治办、禁防办、执法监督室。陇川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的协调机构、其办公室(简称县综治办)是协调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的办事机构。陇川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简称县维稳办)是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中共陇川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县处理防范和其他邪教问题的议事协调常设机构。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防范办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县委政法委主要职责是: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诒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总体部署,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政法委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8人。政法委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12人,工勤编1人,按陇机编〔2009〕42号文件通知,编在公安2人,在法院1人),男16人。女2人,副处1人。正科7人(其中主任科员4人)。副科4人(其中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4人,工勤人员2人,财政全供养人员23人,其中在职在岗人员18人。退休人员5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陇川县委政法委决算总收入539.5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3.54%。
部门决算总支出62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61%。其中:基本支出370万元,占总支出的40.64%;项目支出253.4万元,占总支出的59.3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8万元;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4.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6万元,其中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28.2万元;生活补助8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奖励金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项目支出253.4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25.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1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9.38%,主要用于全县的综治维稳和禁毒防艾工作开支;禁毒管理支出26.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23.3万元的69.7%。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县委政法委“三公”经费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3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中包括10个乡(镇)综治办的公务用车开支。公务接待4.8万元。与2014年支出41.95万相比下降13.47%,下降原因是压缩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附件:中共陇川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中共陇川县委政法委
2016年10月28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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