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9324    作者: 日期:2016/11/30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陇川县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5年度我院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审判职能,本年度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84件;审结734件,结案标的额1925.24万元,审限内结案率100%。

本年我院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做好执法办案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我院将继续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动力、以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性质。法院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司法行政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人民陪审员办公室。

派出机构3个,其中:城子法庭、清平法庭、陇把法庭。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院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52人,工勤编制1人;年底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0人(其中,工人1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全部为退休干部14人(其中,提前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陇川县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陇川县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陇川县人民法院决算总收入124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1.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我院收入1138.79万元相比增长了102.62万元,增长率为9.01%,增长数主要为工资改革后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以及2015年下达我院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经费55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24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98万元,占总支出的57.68%;项目支出528.99万元,占总支出的42.32%;与上年度我院支出552.57万元相比增长了697.4万元,增长率为126.21%,增长数主要为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的工资福利支出,支付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预付工程款37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0.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5.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1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265.36万元,占基本支出36.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我院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8.99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378万元,2040599-其他法院共支出150.9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9.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我院支出552.57万元相比增长了697.4万元,增长率为126.21%,增长数主要为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的工资福利支出,支付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预付工程款37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171.12万元,其中,2040211-禁毒管理支出13.96万元,2040501-行政运行支出494.48万元,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02万元,2040504-案件审判支出57.4万元,2040505-案件执行支出63.27万元,2040506-两庭建设支出378万元,2040599-其他法院共支出150.9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8万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9.36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0.72万元。

3.农林水事务支出5万元,全部为2130199-其它农业支出功能分类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7万元,全部为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功能分类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院“三公”经费总额80.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69万元,公务接待费9.8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84.07万元相比,减少了3.5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我院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6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审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院接待费开支9.8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0.4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审判工作专项业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陇川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                            

陇川县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8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