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9444    作者: 日期:2016/9/14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门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陇川县检察院主要是通过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对案件调查、各类诉讼执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审判和监管场所管理执行监督职能;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人;在编实有车辆7辆。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

第二部分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总收入79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5.24万元,占总收入的85.83%;其他收入113.11万元,占总收入的14.1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4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71万元,占总支出的62.92%;项目支出276.83万元,占总支出的37.08%。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8.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7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29%。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6.83万元。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72件230人,受理件数、人数较去年同比上升10%、3%,批准逮捕159件200人,批捕件数较去年同比上升10%、批捕人数较去年同比下降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58件353人,受理件数、人数较去年同比上升24%、16%。依法提起公诉199件237人,不起诉23件48人,建议侦查机关撤案2件3人,改变管辖29件57人,积存5件8人。突出打击毒品犯罪,批捕92人,起诉83人,特别是加大力度打击零星贩卖毒品犯罪,全年共批捕48人,起诉75人。

2、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其中,贪污5件7人,挪用公款1件1人,行贿1件1人,受贿2件2人,玩忽职守1件1人,滥用职权2件2人,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1件11人。查办的案件中,涉及科级领导干部3件4人,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1件,20万元以上的2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余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和福利支出316.1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62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28.4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建房款。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35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院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1460人,接待费开支7.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州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领导检查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