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应急管理局

陇川县勐约德顺机械设备租赁部 “7·7” 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浏览量:393    作者: 日期:2026/5/9

一、评估前言

为深刻吸取 2024 7 7 日陇川县勐约德顺机械设备租赁部(以下简称 德顺租赁部)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复盘事故经过、深挖事故根源、评估安全管理短板,明确责任落实、隐患管控及风险防控存在的核心问题,特编制本评估报告。本报告旨在总结事故教训、剖析管理缺陷、提出系统性整改措施,杜绝同类高处坠落事故在机械设备租赁及作业服务领域重复发生,切实筑牢区域特种设备及高处作业安全防线。

二、事故基本概况

(一)事故核心信息

事故时间:2024 7 7 10 12

事故地点:陇川县荣昌路仁和医院南侧与章凤完全中学交界处道路(挖掘机作业现场)

涉事单位:陇川县勐约德顺机械设备租赁部(个体工商户,投资人:王顺林)

事故类型: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等级: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伤亡情况:1 人死亡(尹兴成,挖掘机作业相关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含善后赔偿、行政处罚等,合计超百万元。

(二)涉事单位及设备概况

德顺租赁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为陇川县勐约乡广瓦村民委员会广瓦新寨三组,主营机械设备租赁、挖掘机作业服务等,无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架构。

涉事设备:三一 75 型挖掘机,为德顺租赁部自有设备,租赁合同未明确维修保养责任,设备长期停放未定期维保,安全性能存在隐患。

作业人员:申顺许(挖掘机操作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认证,无备案记录;尹兴成(死者),现场配合作业人员,未接受高处作业及设备操作专项安全培训。

(三)事故经过

2024 7 7 日,德顺租赁部安排操作员申顺许驾驶三一 75 型挖掘机,在陇川县荣昌路仁和医院南侧路段开展作业,尹兴成现场配合设备调试及物料整理工作。作业前,租赁部未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未对两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及岗前培训;作业过程中,尹兴成在挖掘机高处作业平台(机身顶部)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现场无专人监护、无防坠落防护设施。10 12 分,尹兴成在移动过程中失足,从挖掘机高处坠落至地面,头部重创,经送医抢救无效,当日宣布死亡。

三、事故现场及安全管理现状评估

(一)现场作业安全条件评估

高处防护完全缺失:挖掘机机身顶部作业区域无标准化防护栏杆、防滑踏板及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防坠落安全网或缓冲垫,高处作业无基本物理防护保障。

设备安全性能不达标:涉事挖掘机长期停放未定期保养、维修,关键部件老化,租赁合同未明确维保责任,设备带病作业,存在机械故障及坠落双重风险。

现场监护严重缺位:高危高处单人作业,德顺租赁部未安排专职安全员或现场管理人员旁站监护,突发坠落险情时无法及时发现、制止及施救。

作业环境管控混乱:作业路段为公共道路区域,未设置安全警戒区、未疏导周边人员,作业区域与公共区域交叉,风险管控不到位。

(二)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评估

安全责任体系形同虚设:作为个体工商户,德顺租赁部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投资人王顺林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设备租赁收益、轻安全管理,无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配置。

安全教育培训全面缺失:未制定岗前培训及定期安全教育制度,挖掘机操作员无资格认证、无备案,作业人员未接受设备操作、高处作业专项安全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及自我保护意识极差。

设备管理制度严重漏洞:无设备日常检查、定期维保、报废更新制度,租赁合同未载明维修保养事项,设备长期停放不维保,带病出租、带病作业,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高危作业审批制度空白:挖掘机高处作业、公共区域作业属于高危作业,未执行专项作业审批,无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控措施,违规冒险作业无管控。

劳保用品管理流于形式:未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劳保用品,未强制要求高处作业人员佩戴使用,未落实 高处作业必戴安全帽、必系安全带硬性规定。

异地经营备案手续不全:未办理异地经营途径备案证明,违规跨区域开展机械设备租赁及作业服务,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四、事故原因深度评估

(一)直接原因评估

死者尹兴成安全意识极度淡薄,在挖掘机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违规在无防护的高处作业平台移动,失足后无任何防坠落保护,直接导致高处坠落、颅脑损伤死亡,是事故发生最直接、最核心的诱因。

(二)间接原因评估

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德顺租赁部作为事故主要责任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投入、无安全培训,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全面失控。

人员资质管理混乱违规:挖掘机操作员申顺许无证上岗、无备案,不具备设备操作资质;死者尹兴成无高处作业资质,未经培训直接上岗配合高危作业,违规用人埋下重大隐患。

设备安全管理严重失职:涉事挖掘机长期停放未定期维保,关键安全部件失效,租赁合同未明确维保责任,设备带病作业,无法保障作业安全。

现场安全管控全面缺位:作业前无安全交底、作业中无现场监护、作业区域无安全防护,对单人高处作业、不佩戴劳保用品、违规操作等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

监管及合同管理漏洞:设备租赁合同未明确安全责任及维保义务,异地经营未备案,违规开展经营活动,行业监管及合同约束失效。

五、事故性质与责任评估

(一)事故性质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人为违章 + 管理失职 + 设备隐患多重因素叠加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非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完全可防、可控、可避免,暴露了个体机械设备租赁行业安全管理的系统性短板。

(二)责任划分评估

死者尹兴成(直接责任):违规在高处作业不佩戴劳保用品、冒险作业,承担事故直接责任。

德顺租赁部(主要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人员无证上岗、设备带病作业、现场管控失效,承担事故主要管理责任。

投资人王顺林(主要管理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投入安全经费、未开展安全培训,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

操作员申顺许(次要责任):无证上岗、未履行现场安全提醒义务,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次要责任):对个体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监管不严,异地经营备案、设备维保、人员资质等环节监管缺位,承担行业监管次要责任。

六、事故风险影响评估

人员伤亡风险:造成 1 人死亡,给家属带来不可逆的伤痛,引发民生维稳压力,破坏家庭幸福。

经济损失风险:事故善后赔偿、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罚款 3 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设备停运、业务受限、信用降级引发间接经济损失。

企业经营风险:德顺租赁部安全生产信用降级,面临招投标受限、业务萎缩、资质受限风险,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继续经营。

行业安全风险:暴露陇川县机械设备租赁行业普遍存在的 重收益、轻安全”“无资质、乱作业”“设备带病运行等共性问题,若不整改易引发连锁同类事故,冲击行业安全秩序。

合规法律风险:德顺租赁部及投资人王顺林面临行政处罚、追责问责,情节严重将承担民事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七、存在主要问题综合评估

安全理念严重缺失:个体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突出,将经济收益置于安全之上,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公共区域作业的高危风险漠视,无 安全第一理念。

安全制度全面悬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高危作业审批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无制度可依、无规范可循。

现场管控极度薄弱:高处作业无防护、无监护、无交底、无审批,违章作业无人管、隐患问题无人查,现场安全处于 失控状态。

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作业人员无资质上岗、无培训作业,安全技能不足、自保意识差,不懂高处作业操作规程,违规冒险作业行为突出。

设备管理隐患突出:设备长期不维保、带病出租,租赁合同无安全及维保条款,设备安全性能不达标,本质安全水平极低。

合规经营意识不足:未办理异地经营备案,违规跨区域经营,未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开展经营活动。

八、整改措施与风险防控建议

(一)涉事企业(德顺租赁部)立即整改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体系:投资人王顺林立即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高危作业审批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严格人员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立即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参加特种作业资格培训及考试,挖掘机操作员、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备案登记;无证人员一律清退,不得从事任何高危作业。

全面设备排查,消除设备隐患:对所有自有租赁设备开展全覆盖安全大检查,建立设备台账,落实 一机一档;制定设备日常检查、定期维保、报废更新计划,明确租赁合同中维保责任条款,设备未达标严禁出租、严禁作业。

强化现场管控,规范作业流程: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滑踏板、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安全帽、安全带,不佩戴劳保用品严禁上岗;

高危作业实行 双人作业、专人监护、专项审批,作业前必须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公共区域作业设置警戒区、疏导周边人员;

严禁无证作业、单人高处作业、带病作业,发现违章立即停工整改。

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组织全员开展高处作业、设备操作、应急处置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及事故警示培训,落实班前安全交底,确保人人懂规程、会防护、能应急。

完善合规手续,规范经营行为:立即办理异地经营备案证明,补齐所有合规经营手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违规经营。

(二)行业及监管层面长效防控建议

强化行业专项整治:住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辖区机械设备租赁行业专项整治,严查无证上岗、设备带病运行、违规异地经营、安全管理混乱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建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信用档案,将安全管理、事故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实施 红黑名单管理;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核查人员资质、设备维保、现场防护、合规手续等情况,隐患闭环整改。

加强警示教育宣传:以本次 “7?7” 事故为典型案例,组织辖区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个体经营者开展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高处作业、设备操作安全知识,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意识。

规范合同安全管理:督促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设备维保责任、作业规范等条款,从合同层面约束双方安全行为,减少安全纠纷及隐患。

九、评估结论

综合全维度评估认定,陇川县勐约德顺机械设备租赁部 “7?7” 高处坠落事故,根源在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全面缺失、人员资质管理混乱、设备带病运行、现场安全管控极度薄弱、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多重管理漏洞、人为违章及设备隐患叠加,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本次事故暴露出个体机械设备租赁行业在安全理念、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维保、现场管控、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安全短板,反映出行业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若不彻底整改、从严落实安全管理,同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极易再次发生。

德顺租赁部须以本次事故为终身警示,深刻反思、痛改前非,全面补齐安全管理短板,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和警示教育,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辖区监管部门须强化行业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整治行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章来源:陇川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