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
2024年01月13日18时00分,管某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于2024年01月13日受理,由办案民警李弄兰、杨建国负责调查,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情况,初步查证了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查明了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查实了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具备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1、当事人基本情况: 管某某,男,傣族,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 章凤镇住址:陇川县章凤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某,男,傣族,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章凤镇,住址:陇川县章凤镇,持有档案编号“B2”类机动车驾驶证。 2、车辆情况: 云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小某,登记住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章凤镇,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5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05月23日,驾驶人:管某某,发生事故时实载1人。 云N*****号中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所有人:小某,登记住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章凤镇,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4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04月28日,驾驶人:小某,发生事故时实载1人。 3、道路情况: 该事故现场位于X229线K14+150米芒拉岔路口,现场道路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现场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陇川县章凤镇方向,北往陇川县陇把镇方向。现场道路无中心线划分车道,全宽为860厘米。 |
|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1月13日,小某驾驶云N*****号中型自卸货车,沿X229线由陇川县章凤镇方向往陇川县陇把镇方向行驶,18时00分,行驶至X229线K14+150米芒拉岔路口左转弯时,与沿X229线由陇川县陇把镇方向往陇川县章凤镇方向行驶的管某某驾驶的云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管某某受伤经送陇川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辆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
|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3、相关人员个人、车辆基本信息及查询件。4、现场对小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0mg/100mL。5、云南鉴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鉴识[2024]毒鉴字第 C101号)证明:送检的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其含量为918.72mg/100mL。6、云南鉴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鉴识[2024]车鉴字第0069号)证明:小某驾驶N*****号中型自卸货车,发生事故前转向系功能合格,制动系功能合格,照明、信号装置合格,该车发生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约为17km/h(该路段限速20km/h)。7、云南鉴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鉴识[2024]车鉴字第0070号)证明:管某某驾驶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前转向系功能合格,制动系功能合格,该车发生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约为54km/h(该路段限速20km/h)。8、云南鉴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鉴识[2024]病鉴字第C004号)证明:管某某系颅脑损伤联合闭合性胸部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9、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4]理化鉴字第 00619号)证明:送检的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其含量为817.44mg/100mL血。10、询问笔录材料。11、监控视频资料。
|
|
四、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 管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云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小某驾驶云N*****号中型自卸货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管某某负有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认定罗某某负有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认定小某负有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
|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此事故系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所导致,建议加强酒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强道路巡逻防控。 |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178139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电话: 7178139 邮箱:823254727@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防空办二楼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