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质均衡,并纳入2035年教育现代化总体目标;2021年11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省、州相继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14号)等文件,根据文件要求,陇川县2027年将接受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为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结合陇川实际,特制定《陇川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细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2027年实现陇川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教师队伍素质显著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学校办学充满活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缩小区域、校际差距,巩固义务教育巩固率,构建具有陇川特色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按照“县级统筹、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要求,成立陇川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协调机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共同组成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筹负责研究解决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履行教育发展职能,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推进辖区内学校建设、管理及创建各项工作。三是推进重点任务。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31项指标要求,重点推进提升学校资源配置、提升教师能力、提升教育质量、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五大领域16项工作,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作为抓好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协调机制,统筹调配力量,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流入地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加大对教育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
四、责任追究
健全监测机制,完善监测手段,通过调研评估、指标监测等方式,对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开展评估和指导,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和创建后出现工作滑坡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或问责。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