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陇川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及州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14号)文件要求,结合陇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依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及省、州工作规划,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高办学条件为基础、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关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落脚点,举全县之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2027年实现陇川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教师队伍素质显著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城乡、校际发展差距大幅缩小,构建具有陇川特色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筑牢优质均衡发展根基
1.科学优化学校布局。结合新型城镇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常住人口变化及学龄人口波动趋势等因素,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落实义务教育学位由公办学校负责供需要求。预留充足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管控。坚持把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有关规定。聚焦县民族中学、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3所学校大校额和全县286个(小学179个班、初中107个班)大班额突出问题,采取“新建扩容、改扩建提质、学区统筹分流”等举措,逐年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大校额(小学≤2000人、初中≤2000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台账,对照资源配置7项指标(每百名学生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骨干教师数、体艺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网络多媒体教室数),逐校排查短板弱项,制定“一校一策”整改提升计划。继续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新建、改扩建学校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设计组织实施。2026年完成县第二小学3225平方米教学综合楼建设;2027年底前推动县民族中学、县第一小学、县民族小学、城子镇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和县第五中学学生宿舍楼等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确保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其中:小学≥4.5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生均运动场馆面积(其中:小学≥7.5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达标。严格遵循督导评估认定规程“实用、管用、够用”原则,对义务教育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进行标准化改扩建,配齐配足符合标准的教学器材。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乡村温馨校园创建,借鉴校园餐推广成功经验,2027年底前实现乡村温馨校园全覆盖。落实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切实保障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借鉴先进地区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以教师科学配置为基础、教学质量为核心、教育评价为牵引,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机制,深化“高校+优质学校+薄弱学校”帮扶机制,促进县域内校际间的管理互通、师资共配、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延伸。建设一批示范性义务教育集团,形成一批改革实验成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稳步缩小校际发展差距。(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夯实教育发展核心力量
4.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动态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坚决杜绝“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等现象。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加大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等紧缺教师的配备和培养力度。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补齐学科师资短板。以班额规模、生源分布、师资结构为基础,紧扣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其中:小学≥4.2人、初中≥5.3人),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1人,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艺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0.9人等核心指标,科学统筹、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促进师资均衡流动。加大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培育力度,搭建专业成长平台。健全校长、骨干教师校际交流轮岗机制,确保每年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占比不低于20%,推动优质师资向薄弱区域、薄弱学校流动,缩小校际、城乡师资差距,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整体质量。(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坚持把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素养的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双重考核。加强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开展教师入职查询和业务能力定期“过关”评价,确保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100%。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稳步提高教师学历,滚动实施教师全员培训三年行动,切实落实中小学5%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政策,确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100%。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和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加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县级培训团队建设,常态化开展名师示范课、公开课、城乡交流课等活动,搭建多元化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养。(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足额核定并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实施集中连片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规定,对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加大对各领域优秀教师的激励力度,落实《德宏州关爱激励教师十条措施》,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7.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育人。深化课程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创新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方法和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和视力监测,落实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每周劳动教育课不少于1课时,帮助学生掌握1—2项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学校体育更加多样化、个性化、项目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优化课堂教学方式,促进学生主动参与、深度思考、全员提升,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注重课堂向课外延伸、教学向教育拓展,引导学生把课堂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常态化开展城乡交流课、名师示范课、教研研讨课。健全教学评价制度,注重评估与改进课堂教学。坚持因材施教,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对“学困生”的帮助辅导。科学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健全教学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9.强化教研支撑水平。健全县、乡、校三级教研体系,配齐配强学科专职教研员,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主题教研等多元模式,增强教研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全面发展及教育管理决策的支撑效能。积极培育推广精品课程、优秀教学法和教学成果,建立教学示范与结对帮扶制度,推动城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县域教研一体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10.改进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开展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等,切实扭转以分数为主的评价导向,鼓励学校立足实际办出特色、激发活力。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要求,加强监测结果分析研判和转化运用,精准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述评有关制度,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学业述评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内容。畅通群众诉求和表达渠道,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1.大力推进智慧教育建设。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和环境智能化改造,依托义务教育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提升项目,普及数字教室,建设直录播教室、数字化实验室、智慧图书馆等智能学习空间,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其中:小学≥2.3间、初中≥2.4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2000元、初中≥2500元)达标。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探索推进基于“互联网+教育”的新型教学管理模式。用好优质数字教学资源,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示范课程。加强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全面提升师生信息化素养和智能设施设备利用率,以信息化赋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2.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实现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实施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统筹校内外资源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质量和效果,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普惠
13.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强化控辍保学服务管理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和政府救助平台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挥家庭教育在控辍保学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确保劝返学生稳得住、有出路,实现控辍保学常态清零,确保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完善随迁子女就学保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适合的义务教育,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优先保障寄宿需求,畅通亲子沟通交流渠道,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按照国家、省、州要求,加强残疾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强化送教服务和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学校、社区、社会团体协同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强大合力,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政策,严格执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全流程管理,规范培训行为。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净化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工作机制,统筹调配力量,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要素保障。全面掌握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基本情况,健全硬件投入、设施设备定期更新等机制,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流入地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加大对教育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
(三)强化督导评估。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年度巩固情况监测及优质均衡创建评估要求。强化工作规划,健全监测机制,完善监测手段,通过调研评估、指标监测等方式,对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开展评估和指导,结合陇川县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方面指标达标情况,适时申请州、省和国家评估认定。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如因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和创建后出现工作滑坡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以及涉及小学四年级、初中八年级年度学科监测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学科教师进行约谈或问责。
(四)落实激励机制。结合陇川实际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进度,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力争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目标。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