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保证麻栗坝水库建成后能够科学、规范地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效益。陇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经营机制及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陇政发〔2002〕190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废止必要性
《办法》经陇川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02年8月1日发布执行,因制定时间太早,相关政策依据和收费标准已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且2024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陇川县水利局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陇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陇川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机制的通知》(陇水字〔2024〕15号)等一系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文件,全面建立了农业用水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机制。因此,为维护法制统一、避免规范冲突,确有必要依法废止。
三、主要内容
经陇川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废止《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经营机制及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陇政发〔2002〕190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