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办发〔2025〕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陇川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陇政办发〔2025〕22号)作出如下调整:
一、将《陇川县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陇川县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陇川县国防动员建设“十五五”规划》《陇川县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陇川县第十五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陇川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陇川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整方案》《陇川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陇川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9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陇川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试行方案》1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附件:
2025年度陇川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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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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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陇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 |
县水利局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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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陇川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试行方案 |
县发改局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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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