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办发〔2025〕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管理,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水利局”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水利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四、根据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原则和部门要求,删除“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等5项事项。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本次公布的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附件: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