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复〔2024〕162号
县消防救援局:
你单位《关于批准德宏州陇川县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陇消〔2024〕59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宏州陇川县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含各乡镇消防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将《规划》与陇川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推进城乡消防一体化建设,构建与陇川县发展阶段总定位、总目标相适应、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为陇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根据《规划》近期和中远期规划目标,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序,科学制定实施计划,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规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