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至23日,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州开展了为期15天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德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于2024年1月16日向德宏州进行了反馈,指出:“陇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已于 2020 年 8 月建成并投入运行,但至今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也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部分改建项目也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
对照《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各项措施要求,对改建的陇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采取了变更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变更后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组织了环保竣工验收,依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整改工作达到既定的整改目标和要求,现将此情况予以公示,敬请提出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364462160@qq.com;
2.电话/传真:0692-2281203;
3.通信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7号。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