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陇川县收到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州开展了为期15天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编号:72-57)后,立即开展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72-57内容为:大气环境质量出现反弹。2023年1月至5月,德宏州共发生污染天气65天(其中,芒市轻度污染14天,瑞丽市重度污染3天、中度污染7天、轻度污染10天,陇川县中度污染4天、轻度污染12天,盈江县轻度污染5天,梁河县轻度污染1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4%,同比下降9.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4.5%。但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秸秆焚烧、餐饮油烟污染、柴油货车管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采石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等整治不到位缺乏清醒的认识。德宏州2021年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而德宏州2023年秸秆焚烧火点12082起,其中449起火点没有及时得到处理。
二、整改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州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通知》(云环督字〔2024〕3号)、《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德办通〔2024〕9号)、《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陇川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方案进行整改。
三、整改目标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以上。
四、整改措施
针对问题编号72-57整改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1.紧盯重点时段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完善春夏季大气污染攻坚方案及措施,强化内源管控,统筹秸秆焚烧监控平台、黑烟车抓拍、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控和空气自动监控微站等“技防”措施与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的“人防”相结合,扎实开展好秸秆禁烧、城镇及周边扬尘精细化管控、矿山扬尘污染管控、餐饮业油烟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移动源排放治理、工业企业烟气污染管控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主要污染因子细颗粒物为管控重点,协同控制臭氧、氮氧化物浓度,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2.压实大气污染防治行业和属地责任,确保2024年空气质量得到切实改善。
3.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联防联控、指导帮扶、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和气象周报。
五、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部门、乡镇召开部署会、调度会3次,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印发《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6个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8个工作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持续统筹秸秆焚烧监控平台、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控和空气自动监控微站等“技防”措施与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的“人防”相结合,扎实开展好秸秆禁烧、城镇及周边扬尘精细化管控、矿山扬尘污染管控、餐饮业油烟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移动源排放治理、工业企业烟气污染管控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紧盯重点领域,全力完成目标任务。一是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2024年截至11月,陇川产生农作物秸秆21.53万吨,可收集农作物秸秆20.01万吨,秸秆利用量18.31万吨,利用率91.5%;二是充分发挥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用,截至11月,发现火点并交办工单1791起,火点比去年同期减少2985起;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签订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责任书13份;四是强化城区及周边洒水降尘。全县共有洒水车2辆、雾炮车1辆、扫地车2辆、园林绿化水车2辆,日均喷洒水量260吨,日均机械化扫地100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达75%;五是加强在产矿山的监管。全县共有在产矿山5家,今年内检查5家次,已采取传送带加盖防尘拱篷3家、已增设雾炮设施4家,洒水车5家、已对进出矿山道路硬化1家,对矿山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要求的下达立行立改通知书5份;六是强化餐饮油烟监督管理。全县县城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有820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820家,截至今年11月,共检查指导餐饮经营服务单位2245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0份,完成油烟问题整改73个。七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和工业企业烟气排放治理的专项整治,检查涉气企业80家次,下达立行立改告知书5份;加强汽车修理厂的监管,今年内共开展检查61家次,督促汽车修理厂按时按量完成活性炭和过滤棉更换;八是强化移动源排放管控。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公司的监管,共检查4家次,实现“检测-维护-复检”(I/M)闭环管理。九是积极推广新能源客运车,全县共有新能源公交车13辆,占公交车总数44.8%;新能源出租车29辆,占出租车总数45.31%;十是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管控,强化春节、民族节日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的管理,严禁在禁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收缴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燃放行为;十一是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密切关注监测站点AQI数值小时均值变化,及时汇合气象部门开展分析研判,年内共启动轻度污染应急响应2次,发布环境气象周报48期。
截至2024年12月17日,陇川环境空气质量实测340天,其中优良329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6.8%,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如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3024405。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