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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30)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5891   作者:  日期:2024/12/19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陇办通〔2024〕27号)的要求,陇川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30)整改。经县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县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72-30内容为:德宏州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重视不够。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德宏州曾设立副处级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设规划管理科和建设管理科,为原城乡建设部门的内设机构;2019年机构改革,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到州林草局,其原副处级管理局被取消,工作职责并入州林草局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县级层面,风景名胜区仅由林草部门自然保护地相关股室代管。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缺失、管理弱化,也是诸多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

二、整改目标

整改目标为风景名胜区管理人员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管理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补充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力量。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空缺行政编制后,采取招录、调入等方式合理补充公务员,充实到承担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的股室。

(二)补充专业技术力量。在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置中,陇川县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空编后,采取公开考试招聘、调入等方式,合理补充风景名胜区管护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切实履行好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采取从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部调剂工作人员的方式,共调剂1人充实到承担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的股室。

(二)在2024年事业单位招聘中,采取引进研究生方式,引进森林培育专业高层次人才1人,并在2025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置中,在陇川县林草局下属空编事业单位中,采取引进研究生方式引进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学、园艺学、植物保护、林学、林业、林业工程专业研究生岗位1名,合理补充风景名胜区管护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2019年机构改革时,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时,明确瑞丽江-大盈江流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由内设机构资源保护管理与灾害预防股承担。县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切实履行好瑞丽江-大盈江流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并明确1人到承担该职责的内设股室负责此项工作。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3024405。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