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陇川县收到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州开展了为期15天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编号:72-20)后,立即开展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72-20内容为:德宏州“十四五”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到48%以上,截至督察进驻,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31.98%,较全省平均水平42%低10.02个百分点,离48%目标任务还有16.02%的差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形势严峻。
二、整改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州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通知》(云环督字〔2024〕3号)、《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德办通〔2024〕9号)、《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陇川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方案进行整改。
三、整改目标
完成“十四五”省、州下达目标任务。
四、整改措施
针对问题编号72-20整改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坚持分类施策。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坚持划分板块、分类施策、分区推进。对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采取小三格、大三格与农村改厕有效衔接的方式,就近就便实现资源化利用。在重点河流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完善截污,按标准建设集中或分散收集处理设施。对居住较为集中且缺乏利用空间的地区,适度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或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
(二)强化运维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作用,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健全村规民约,形成共建共治共管的长效机制。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抓部署
制定印发了《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陇污防办发〔2022〕18号)和《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到责任部门,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推进。
(二)以规划为统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完成全县所有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现场排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编制实施《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结合陇川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投入能力,坚持“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原则,以资源化利用为主,根据村庄位置地势高低、集中分散程度、村民生活习惯、排水去向、经济承受能力、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突出因地制宜,分区分类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或相对集中式治理设施、建设分散治理设施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不断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短板。
(三)积极争取资金,加快项目建设
共争取项目资金3242万元,用于芒弄村、迭撒村、龙安村、吕良村、坪山村现代化边境幸福村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7个。融资近1亿远,建设实施陇川县南宛河沿线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收集治理南宛河沿线章凤镇等6个乡镇(农场)148个村小组生活污水,不断提升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强化运维管理。制定印发《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作用,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健全村规民约,形成共建共治共管的长效机制。
截至2024年12月17日,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8.33%。
如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3024405。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