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陇办通﹝2024﹞27号)的要求,陇川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的“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尚未正式印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任务落不到实处。”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尚未正式印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任务落不到实处。
二、整改目标
按职责配合做好《德宏傣族景颇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整改措施
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做好《德宏傣族景颇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配合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完成编制《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德宏州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6日印发《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3024405。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