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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7)整改销号的公示

浏览量:4168   作者:  日期:2024/12/17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陇办通﹝2024﹞27号)的要求,陇川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的“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尚未正式印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任务落不到实处。”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尚未正式印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任务落不到实处。

二、整改目标

按职责配合做好《德宏傣族景颇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整改措施

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做好《德宏傣族景颇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配合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完成编制《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德宏州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6日印发《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3024405。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