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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58) 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3506   作者:  日期:2024/12/16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陇办通〔2024〕27号)的要求,陇川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58)整改。经县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县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对企业环境突出问题严格监管差距大。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环境问题“屡教不改”,但相关部门监管宽松软,问题长期存在。盈江明亮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雨污分流不彻底,该问题早在2016年就被原省环境保护厅指出,但企业对突出环境问题置若罔闻,极不重视。盈江县博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尾矿库存在风险隐患,尾矿库距离大盈江约200米,尾矿坝顶与矿渣面接近平齐、存在库区水溢流风险。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排口排放水泛黑,排入南惹河,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4#脱硫塔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瑞丽市宏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氟化物折算值超标、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德宏州硅冶炼企业还存在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增强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整改措施

(一)及时整改督察发现问题。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依法依规逐一查处和整改。将全县硅冶炼企业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危险废物管理及水、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二)组织陇川县重点排污单位签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目标责任书,强化督促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制定《2024年陇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计划》,针对污染源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执法等,不断加大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环境违法,纠正环境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方案》措施一:及时整改督察发现问题。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依法依规逐一查处和整改。将全县硅冶炼企业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危险废物管理及水、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整改情况:目前,陇川县共有3家硅冶炼企业,已全部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管理名录,每季度抽查不少于50%,此外通过强化国发平台、云南省监控平台、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等平台的运用,充分加强了对硅冶炼企业的危险废物、大气、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2024年以来,3家硅冶炼企业均为出现污染物日均值在线监测超标情况,在线监测国发平台即时有效传输率均达省级要求95%以上的目标。2023年至2024年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硅冶炼企业17家次,立案处罚2起,罚款共计5万元。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方案》措施二:组织陇川县重点排污单位签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目标责任书,强化督促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整改情况:陇川县为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组织陇川县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签订《德宏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责任书》共14份,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整改方案》措施三:制定《2024年陇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计划》,针对污染源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执法等,不断加大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环境违法,纠正环境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陇川县辖区排污单位纳入抽查对象共86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67家、重点排污单位17家、特殊监管对象2家。按照《德宏州2024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陇川县制定了《2024年陇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计划》并认真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共抽查排污单位4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47人次。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许可办理和执行情况、“三同时”执行及验收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抽查情况及时在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为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共享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完成情况:已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共5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3024405。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