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为助力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5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陇川县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申请缓缴适用范围
(一)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22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申请缓缴单位条件
(一)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可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但不包括长期欠缴社保费的僵尸企业。
(二)陇川县属于云南省8个边境州市所辖的边境县市,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三、申报办理流程
缓缴社保费坚持自愿、依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三项社保费,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向陇川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二)陇川县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情况汇总,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汇总表》报陇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陇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25日前依据相关政策条件出具审核意见,并交由陇川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缓缴。
四、缓缴期限
1.陇川县内所有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
2.上述22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申请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最迟于2023年6月15日前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
五、参保人员权益保障
1.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保待遇。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足额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2.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对自愿缓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无需申请,待2023年缴费时可以自愿一并缴纳2022年度社保费。2022年度基数按2023年缴费档次的上下限执行。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7998145(养老保险)、7998131(工伤保险)、7176779(失业保险)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