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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6947   作者:  日期:2022/8/1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34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解决“一老一小”工作推进难题,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全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政策支持

(一)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编制《德宏州“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德宏州“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根据全州未来人口变化趋势,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将养老托育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工作,制定《德宏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和养老托育服务清单,对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方案及清单的编制和实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结合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制定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养老托育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项目。

(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其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

(四)提高人才要素支撑能力。建立以政府培训为基础,企业、协会、实训基地培训为主体,院校培训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托育人才培训和“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支持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以及州、县级职业高中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鼓励现有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的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有关专业“1+X”证书试点,支持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托育培训师进入省内高职院校进修,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婴幼儿保教师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开展职业培训,落实按照规定参加护工、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政策享受培训补贴。到2025年,力争培训养老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等工种人员达到2000人次以上。

(五)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鼓励州内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向养老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推广有关责任保险及机构运营保险。支持州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发行专项企业债券。鼓励各县市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项目建设。

二、扩大服务供给

(六)推进居家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辖区面积不大、老年人口不多、养老需求不突出的邻近街道可共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配建服务设施用房按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并通过验收,或经消防安全检查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七)优化居家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鼓励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对有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的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每年支持200户,到2025年支持1000户。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拓展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助餐功能,引导养老托育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家庭小型化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户主提供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计生宣传员、社会组织等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性照护服务。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引导州外优质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通过讲座、入户服务等方式,对家庭照护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依托行业机构、托育机构等,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和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全面建立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依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会组织等为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和帮扶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八)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水平。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资金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确保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力争每个县市建成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5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州、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捐赠。完善公建民营机制,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提升运营效率和兜底服务能力与水平。

(九)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实施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撬动作用,鼓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包”,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示范作用的普惠性服务机构。本着“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的原则,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园区从业人员和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州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个。

 

三、打造发展环境

(十)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推动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游乐等养老拓展服务。依托中医药独特优势,发挥中医治未病主导作用,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提升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老年教育体系和服务功能,健全社区老年大学办学网络,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推进老年开放大学建设,到2025年,各县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

(十一)深化医养有机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开展合作,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针对老年人、婴幼儿、产妇等重点群体,扩大医疗康复服务范围,改善医疗康复条件,增加一批医疗康复设施,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支持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富余或闲置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到2025年,打造5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85%。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升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

(十二)推广规范化服务体系及用品产业。推广实施云南省养老托育服务地方标准体系。推动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推动与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推广养老托育机构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

(十三)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托育领域的深度应用,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采取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手段,优化界面交互、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发展开发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

(十四)加强宜居环境建设。结合全州老旧小区、老旧楼房改造,充分考虑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对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高无障碍率。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全州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普遍建立母婴室,为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无障碍设备配置,提升出租汽车适老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网约车平台企业、定制客运企业、农村客运企业等服务平台设置“无障碍出行”功能。

四、完善监管服务

(十五)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全州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依法公示养老托育服务注册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消防安全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待老人、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从业限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全州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公开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到2025年,全面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十六)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全州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加大对以养老托育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养老托育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着重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以及被拐、残疾、遗弃婴幼儿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

(十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梳理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最多跑一次”。养老托育机构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支持养老托育机构评价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全州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八)积极发挥多方合力。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我州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组织养老托育青年志愿服务参加全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交流大赛。引导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信息服务、品牌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促进全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十九)强化数据资源支撑。配合做好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开展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系统评估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研究,在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前提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形式,公开养老托育有关数据和案例分析。

五、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为组长,分管副州长为副组长,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养老托育体制改革、政策制定、检查督促等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州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州直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 德宏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目标

 [附件: 附件2_ 德宏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