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我局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现状
今年年初以来,我局积极委托州环境监测站对南畹河迭撒国控断面进行24项指标的常规监测,根据州环境监测站对南畹河迭撒国控断面的监测结果显示:南畹河迭撒国控断面1-11月水质平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Ⅱ类水质要求,满足水体稳定保持Ⅱ类的责任目标。
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巡察力度,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积极委托州环境监测站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每季度一次监测,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认真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根据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2017年每季度的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2828-2002)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德宏州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州、县人民政府签定的《陇川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要求,到2020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断面比例保持在100%,南畹河迭撒大桥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纳入省级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保持优良。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
陇川县2017年南畹河迭撒大桥断面水质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相对较好,均达到2020年的目标要求。即完成了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表1 地表水自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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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断面个数 |
年度目标 |
Ⅰ-Ⅲ类比例 |
劣Ⅴ类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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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个数 |
无监测数据 |
达标断面 |
不达标断面 |
当年Ⅰ-Ⅲ类 |
当年劣Ⅴ类 |
加分断面 |
Ⅰ-Ⅲ类比例 |
劣Ⅴ类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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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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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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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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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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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工业污染防治
1、根据2016年度编制的“十小”企业取缔清单,我县不涉及取缔企业。
2、根据省州环保部门要求,我县不涉及2017年工业集聚区需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与在线监控装置的全口径项目清单中的项目。
(二)农村污染防治
环境保护部下达我省的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计划为700个建制村,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下达陇川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为23个建制村,即陇把镇:户岛村、吕良村、龙安村、邦外村、帮湾村;城子镇:城子村、曼冒村、磨水村、新寨村、撒定村、巴达村、姐乌村、扎多村;景罕镇:景罕村、曼软村、曼面村、罕等村;户撒阿昌族乡:项姐村、户早村;勐约乡:营盘村、广瓦村;王子树乡:王子树村、那邦村。陇川县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目前完成整治的建制村23个,完成比例为100%。
表8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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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
区县 |
当年度应完成整治的建制村个数 |
已完成整治的建制村个数 |
完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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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 |
陇川 |
23 |
2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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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 |
2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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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生态环境保护
1、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
认真落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全县集中式取水情况,划定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安装了监控装置,编制了应急预案,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省、州要求完成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水源地环保监管,每年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评估。根据 2017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每季度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表9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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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水源
总个数 |
完成规范化建设的水源个数 |
已完成的水源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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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划分 |
标志设置 |
隔离防护 |
保护区整治 |
监控能力建设 |
风险防控与
应急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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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及以上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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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城市 |
1 |
1 |
1 |
1 |
0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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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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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 |
1 |
1 |
0 |
1 |
1 |
1 |
备注:“乡镇”级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选填。
(四)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开展了2014至至今南畹河迭撒国控断面和县城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的信息公开;二是开展了我县3家重点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信息公开;三是开展了2017年办理的8起违法案件的信息公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
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以下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近年来,随着水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以被动应付为主,不利于水环境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群众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沿河居民随意往河道倾倒垃圾的现象还比较多。
(二)环保能力建设滞后
人员偏少,工作经费不足,力量薄弱,与省州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