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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专题调研报告

浏览量:3856   作者:  日期:2017/12/25

根据《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关于协助〈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滇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方案〉编制调研收资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在全县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现将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6年以来,县环保局每年自筹20万元委托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县的县域环境空气、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企业水气排污口共两百余项指标进行了监测,对全县环境状况进行评价。其中,环境空气中主要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共3项重要指标进行了每季度一次的监测。2016-2017年陇川县环境空气质量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监测数据显示3项重要指标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落实情况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云南省及陇川县主体功能要求,合理确定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节能减排,有序推进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4-2017年我县无县城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项目。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期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根据省、州工信委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精神推动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我县严格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组织4户硅冶炼企业进行行业准入申报,4户硅冶炼分别于2014年、2015年进入了国家第五批、第六批符合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2014-2017年我县无淘汰落后产能。

(三)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14年,我县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在用及闲置锅炉的摸底排查工作,经排查,建立了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通过开展辖区内2014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我县共有60台锅炉(其中:31台处于使用中,停用的有20台,淘汰的有9台)。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2014年全面开展全县机动车管理工作。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进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对属于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的车辆,直接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对不属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的车辆暂不发放环保标志。据统计2014年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共计发放735辆次,国标准632辆次,国Ⅴ103辆次。

22014年、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情况以及本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完成情况:据统计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车1005辆,2014年注销小车53辆,2015年注销小车44辆。

3、积极推广城乡公交、城市公交站点和乡镇公交沿线6个候车亭的建设。2014年开通了章凤经罕等至景罕、章凤至南多、章凤经弄贯至陇把、陇把经吕良至章凤等4条县内客运班线,共投放18+1座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的东风超龙牌县乡公交车14辆。顺利开通了陇川县城市公交,开通运营线路3条,共投放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的14座东风超龙牌公交车6辆。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陇川县初步完成了20个城市公交站点和乡镇公交沿线6个候车亭的建设,运输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此外,县城汽车综合客运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各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截止2015年底,陇川县共有公交车63辆,其中县乡公交51辆、镇村公交6辆、城市公交6辆。

4、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封闭运行车用柴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5237号)要求,陇川县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四阶段国家标准置换升级。

20161229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并按要求及时将通知下发至各成品零售经营企业,并要求企业从201711日起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标准。目前陇川县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已全部置换升级完成。

(五)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为加强施工扬尘管理。2014年专门制定了《陇川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同时制定了《陇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制定路线运输。加大城市建成区内洒水等防尘作业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2016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整治12车次36人次,渣土车专项整治查处21起,清理三岔路、勐宛路、东环路、卫国路、三象路、同心路、拉影等路扬尘污染及路面污染150多次。经过整治,全县建筑工地围挡率99%以上,施工道路硬化率98%以上,规模以上工地车辆冲洗率97%以上,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95%,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95%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全年整日保洁。

(六)积极开展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为保障陇川县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县环保局分别与辖区内29家加油站签订了《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5-2017年)》。目前,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有中石油章凤加油站、中石化丽川加油站、中石化陇川加油站、中石化拉影加油站、中石化章凤加油站等5户企业。

(七)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目前陇川鼎金小区一期已实施完成德宏州城市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小区内建设PE901000米,PE632000米,LNG瓶组撬装站一座,占地96平方米,日供气300/小时,小区内已安装343户,已使用天然气户数近100户。已签约鼎金小区二期600余户,章丰商贸城近500户供气工程,章丰商贸城小区已建PE90300米,PE631000米。生物质发电工程有序推进中。

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情况

(一)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陇川县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93年,现为陇川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10名,实在编4人,在编在岗1人。因环境监测站未配置任何监测设备、无监测资质和计量认证,自设立以来除配合协助州环境监测站采集水样外,未开展其他与环境监测职能职责相对应的工作。

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9号)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二)环境监察大队的设置及现场执法情况

1、环境监察机构设置情况。陇川县环境监察大队成立于2003年,现为陇川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数10人,实在编10人,在编在岗4人。

2、现场检查执法情况。

1)制糖企业及安琪酵母公司监管情况。我县2家制糖企业共安装有7台锅炉。

陇川糖厂有45 t锅炉2台,2台锅炉共用一个排放口,排放口编号为:FQ-70003,烟囱高度60米,锅炉燃料为蔗渣,处理方法均为同心圆及麻石水膜除尘器。该厂现正在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预计2017/2018榨季与省、州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运行。

景罕糖厂有45 t锅炉2台,35 t锅炉2台,75 t 锅炉1台。45t1#2#锅炉燃料为蔗渣,处理方法均为:湿法除尘法,设计能力为20Nm3/h35t1#2#锅炉锅炉燃料为蔗渣,处理方法均为:湿法除尘法,设计能力为10Nm3/h;有3个排放口,其中 245 t锅炉共用1个排放口,排放口编号为:FQ-70016FQ-7001735 t锅炉2台锅炉共用1个排放口,排放口编号为:FQ-70001FQ-7000275 t 锅炉使用一个排放口,排放口编号:FQ-70015,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运行。

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有235T锅炉(一用一备),采用静电除尘后由高80米烟囱排放,锅炉燃料为煤。废气排放口编号为:FQ-70011,灰渣由水泥厂统一拉运,建有拉运台账;锅炉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肥料车间有1台热风炉供两套喷塔生产使用,采取水膜除尘措施,洗涤废水经回收后重新利用,不外排。该公司于20167月投资900万元,增加废气治理项目脱硫脱硝,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脱硝工艺为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由湖南湘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建设,并于201611月安装完成,目前已投入运行。235/时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烟气排放口(烟囱)符合环评规范并建设监测站房,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一套,主要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因子。

三家企业烟气在线监测均采用组态软件,以图标、表格、图形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实时展现各排污口设备的运行状况、流量、排放量等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的发展趋势与动态。并且以声音、图标颜色变化、表格中数值的颜色等形式提供多样化的报警功能。精确地描述超标数值,超标时间,超标排放量、超标排放介质量,为强化环境监理工作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监测站房内均设有相关避雷接地以及防潮防渗措施等,并建立了在线监测室管理制度、运行台账、日常巡检记录完整。

2)对陇川县辖区内砖厂的监督管理情况。

我县现有7家页岩砖厂,分别是陇川县中亚砖厂、陇川县章凤振川砖厂、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陇川县恒达砖厂、陇川县集成砖厂、陇川县德川砖厂、陇川县公安局(社区戒毒康复劳动中心建设项目)。陇川县中亚砖厂位于景罕镇宛岗村,其余6家集中在章凤镇。以上7家砖厂,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手续的有5家,分别为陇川县章凤振川砖厂(陇环发[2016]87号)、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陇环发[2017]88号),陇川县中亚砖厂(陇环发[2012]30号)、陇川县恒达砖厂(陇环发[2017]46号)、陇川县公安局社区戒毒康复劳动中心建设项目(德环审【201414号)。目前5家砖厂均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手续的有2家,分别是陇川县集成砖厂、陇川县德川砖厂砖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陇川县中亚砖厂由于用地规划与机场建设规划相冲突,政府尚未出台该砖厂的处置方案。2、陇川县集成砖厂、陇川县德川砖厂2家砖厂在2014年已被列入陇川县南片区开发的搬迁范围,后经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组多次协调,因涉及搬迁补偿问题至今未果。

3)硅冶炼行业监管情况

陇川县辖区内共有4家硅冶炼企业,经德宏州人民政府核准12500KVA生产线7条,15000KVA生产线1条,8条生产线已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批复。目前,已建成投产8条硅冶炼生产线, 8条全部通过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已完成环保布袋除尘系统废气排放口进行(全封闭)规范化建设的有7套,监测站房5套。已安装完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有7条,并与德宏州环境保护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运行(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流速、颗粒物)。

四、制定《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意见建议

工业硅冶炼行业是我县重要工业企业,同时也是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根据《德宏州环保局关于硅冶炼企业烟气排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德环监〔201483号)将工业硅冶炼界定为铁合金行业,则工业硅冶炼烟气应该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但《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仅对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2项大气污染物进行了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与综合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其他污染物不应再执行其他综合标准,造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工业硅冶炼的主要污染物无相关执行依据,导致对工业硅冶炼行业的监管困难。对此,建议制定相应地方标准。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71218

文章来源:陇川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