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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商务局关于对政协德宏州第十二届第一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6503   作者:  日期:2019/1/29

德商发〔2018146

解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废弃电池集中回收点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在边疆地区,对废弃电池的污染危害城市居民大多是知道的,乡村和山区知道的很少,但对废弃电池如何处置,大多数人就不知所措,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废弃电池对环境污染的宣传普及不到位,二是我州目前没有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和处理中心。

二、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近几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我州商务部门备案为零。

三、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涉及商务、发改、公安、工商、环保、住建等多个部门,要做好此项目工作,要在政府的统筹下,部门的有效协作下,才能顺利开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由于我州目前没有设立和配备相应机构及人员,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上相对滞后。

四、商务主管部门虽然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但是由于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目前还未到位,在短时期内设立回收点及财税资金支持还有一定的困难,下一步我们会在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向外重点推介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的招商工作,力争将废弃电池回收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范畴。

 

 

                                德宏州商务局

                                     2018年8月3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