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5月至7月,德宏州审计局对原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州工商局)、原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州质监局)、原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州食药监局)2018年至2019年3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德宏州机构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德改发〔2019〕1号),州审计局对涉改部门原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2018年至2019年3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2018年至2019年3月,原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等3个撤并单位收入合计4138.50万元,支出3994.38万元,收支结余144.12万元,截至2019年3月,累计结余605.6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原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等3个部门,财务机构健全,出纳、会计分设,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完整规范,财政财务收支基本能够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奖金、补助158567元。一是州质监局违规发放平安家庭奖、平安文明楼院奖、信息稿费合计17090元。二是州食药监局违规发放移动执法终端设备(49台)补助141477元。
(二)向外单位公务员发放专家评估费500元。
(三)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往来款长期挂账3123658.32元。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固定资产入账不准确,少记固定资产273872.12元。二是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4459元。
(五)其他方面问题。一是公务接待陪同人员超过规定人数。二是无公函接待。三是占用专项经费110935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目前,州市场监管局已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补贴158567元和专家评审费500元;补记固定资产278331.12元。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