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7年8月5日至2018年1月22日对陇川县教育局负责实施的陇川县第四示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四幼教学楼建设项目)和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一幼改造项目)进行了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四幼教学楼建设项目,在第四示范幼儿园建盖教学综合楼一幢。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3层框架结构教学楼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房屋功能设置为:幼儿教室、寝室、活动室、盥洗室、医务室、隔离室、档案室、资料室、教师办公(值班)室、衣帽间、卫生间等。项目计划投资563万元,资金来源系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项目施工单位是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于2016年9月10日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送审工程结算价611.05万元,经审计工程价款562.24万元。
一幼改造项目,在第一示范幼儿园内建设食堂及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层砖混结构食堂一幢,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房屋功能设置为:食库、更衣室、粗加工间、洗涤间、操作间、餐具间、配餐间各一间。附属工程建设(围墙180米、大门、及场地硬化)。项目计划总投资103万元,资金来源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施工单位是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于2016年9月10日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送审工程结算价102.97万元,经审计工程价款94.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两个项目管理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理制,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工程款拨付能按照审批程序进行。项目的建成,符合陇川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需要,改善了幼儿园教育的办学条件,提高了办学层次,促进了陇川县展学前教育的发展,为陇川县普及义务教育奠定了基础。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审计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由于多计、重计工程量,定额错套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7.55万元,其中: 四幼教学楼工程48.81万元; 一幼改造工程8.7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7.55万元,审计责成建设单位陇川县教育局依法整改,并建议: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管理水平;做好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备案资料。
四、审计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县教育局已按照审计的工程价款94.24万元拨付工程款,并采纳审计建议。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