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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浏览量:1843   作者:  日期:2019/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8312日至412日,对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县发改局内设13个股室和机关党总支,核定人员编制23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2017年末实有人员30人,实有车辆1辆。2017年初部门预算批复9838.13万元,追加调整预算-3539.43万元。年终部门决算总收入12329.85万元,总支出2449.0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05.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85.9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发改局2017年经费账及其他专账,比较全面、清楚的反映了当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能够按照预算法及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按下达的预算批复执行。但在账务核算规范性上存在往来款核算收支、往来款长期挂账,以及资产管理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1.8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22.74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1个,主要是:

(一)应缴未缴项目结转资金21.81万元。项目专账中结转两年以上未使用的存量资金合计21.81万元。

(二)2017年经费账“三公”经费不减反增0.45万元。

(三)项目支出支付凭证不规范2.6万元。该问题已在审计期间予以整改。

(四)固定资产账实不符4.24万元。账面固定资产(相机、打印机、计算机)与实物不相符4.24万元。

(五)往来款项核算不规范,应计收入款项列“其他应付款”核算收支115.45;往来款长期挂账,财政拨款专项用于借给陇川县粮油购销公司流动资金到期未及时归还100万元。

(六)未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以上发现问题,审计责成县发改局将项目结转资金21.81万元作收缴县级财政处理;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依据资产账实不符的具体原因,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经批准后调整资产账务,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将应计收入科目核算的款项收支进行账务调整,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及时清理回收;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及时跟踪问效。

提出两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特别在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费用控制、项目绩效管理方面,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并有效执行;二是对部门专账中的结存资金及时清理,存量资金及时缴入财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整改情况

县发改局已按审计处理意见和提出建议,上交县财政项目结转资金21.81万元;查明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原因是赠送或随资产使用人转至其他部门,对近期发生的,由资产使用人交回本单位0.43万元、经财政批复同意划转资产0.58万元,对历年发生,已达到资产最低使用年限的,经报批同意核减资产3.23万元;对往来款中核算的应列收入款项,调整了有资金结转至2018年及2018年新增应列收入的其他应付款项账务,对未及时收回长其挂账的借出款,根据借出事由和债务人申请,经局班子研究,决定报请县政府将借款变更为拨款。

文章来源:德宏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