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7年8月5日至2018年8月15日对陇川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负责实施的陇川县第二示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县第二示范幼儿园。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3层框架结构教学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为2430平方米,房屋功能设置为:幼儿教室、寝室、活动室、盥洗室、医务室、隔离室、档案室、资料室、教师办公室(值班)、衣帽间、卫生间等。项目计划投资535万元,系中央资金及上级资金。该项目附属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校园道路、围墙、活动场地、幼儿供餐室等1654平方米、幼儿床铺360张。计划投资175万元,资金来源系自筹资金。
该项目工程由陇川县恒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工程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9日,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方送审结算价(含附属工程)736.87万元。经审计后的工程价款为655.51万元,其中:教学综合楼519.83万元、附属工程145.73万元、涨跌幅度大于5%的材料价差-10.05万元,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81.3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81.36万元。
该项目施工方送审结算价中由于定额套用错误,工程量多计、重计,材料价格认定无依据等,造成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81.36万元。
(二) 附属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备案审批。
附属工程以陇发改复〔2014〕51号文件单独批复同意建设,计划投资175万元,但建设单位县教育局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未履行招标备案相关建设审批程序。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81.36万元,审计责成建设单位县教育局依法整改;对附属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备案审批,鉴于工程已完工结算,建设程序无法补办,不进行审计处理,但县教育局应高度重视,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审计建议:项目预、结算编审应严格按制度规定编制,并由具合法资质的人员签章,工程质量缺陷期满后及时办理建成资产的移交处理手续和财务决算;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程验收资料和工程结算备案。
四、审计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县教育局已按照审计的工程价款655.51万元拨付工程款,并采纳审计建议。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