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对陇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局)负责实施的陇川县景颇民族文化传承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陇川县景颇民族文化传承中心建设项目新建;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业务用房1幢,总建筑面积5570平方米,包括景颇民族文化展示厅、民族文化研究中心、民族歌舞剧场、排练厅等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项目估算总投资19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整合部门资金;建设年限为2015年至2017年。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59.18万元
本次审计,在送审结算造价2973.50万元的基础上,审定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9.1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作核减投资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加强项目资料管理,按基建程序及相关规定,查缺补漏、补充完善相关项目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合同价及结算价突破批复金额的情况,建议县文体局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加强概算管理,防范项目整体超概风险。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