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7年9月12日至30日,对陇川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2013-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陇川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收储中心)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县国土局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综合事务,下设8个股室、4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陇川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陇川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有在职干部职工47人。陇川县财政局批复县国土局2013-2016年预算收入累计42501.26万元,实际收入累计53058.60万元,实际支出累计48590.19万元,2016年末账面结转结余数5049.62万元。实际收入比预算收入多10557.34万元,是因2013年进行账务调整,将原误记暂存款的上年兴地睦边指标资金10151.02万元转其他收入。
收储中心成立于2003年9月,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和综合统计工作,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事业机构,实行企业管理,部门预决算合并县国土局编制。核定编制4人(编制在县国土局,兼职收储中心工作),实际在职3人。2016年度累计土地储备资金收入1064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24.91万元,其他收入18.36万元,交付项目支出500.16万元,其他支出485.3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国土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核算,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但存在内控制度不够细化,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以及应关注的收储中心借款给陇川县勐约乡人民政府102万元用于温泉村褚橙水果示范地征地补偿事项。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县国土局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款项挂账4863.92万元,账龄超过3年的应付款项挂账4246.89万元;收储中心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款项挂账791.15万元,账龄超过3年的应付款项挂账506.6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作出责成县国土局和收储中心按规定建立往来款定期清理机制,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建议县国土局和收储中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业务特点,完善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定期清理往来款项,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办法,严格审核原始单据。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