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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界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2012年度项目资金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073   作者:  日期:2017/8/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612月对陇川县界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2012年度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资金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期间重点对地面附作物补偿费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下达投资计划的通知及施工方案批复文件,陇川县防洪治理工程(一期)2012年度工程计划投资17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75万元,省级资金213万元,州县资金212万元,工程建设任务及规模为:南宛河界河段K0+858K3+670,南宛河内河段K0+000322,新建界河段左岸堤防长度2600.86m,内河段右岸堤防长度373.00m,总长2973.86m。堤防防洪标准按十年一遇设防(10%)。陇川县人民政府成立陇川县南宛河工程建设管理处为项目法人单位,该工程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一标段堤防和护岸工程由曲靖市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453.78万元中标承建;二标段堤防和护岸工程由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681.88万元中标承建,工程于2014325日开工建设, 2016年3月12完工。

截止审计日,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75万元、省级资金213万元、州县资金64万元。该项目设计概算为1700.03万元,建设过程中节约管理费用、设计优化减少占地补偿费,实际总支出为1402.67万元,与概算相比节余297.3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291.33万元,分别为:一标段561.09万元,二标730.25万元;待摊投资111.33万元。项目资金结余149.3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管理中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的“三专”管理,一支笔审批,与概算相比建设支出节省较多资金。该项目的实施防止国土流失,提高防洪标准,减轻洪涝灾害,增强了农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维护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但审计也发现:项目合同管理中无法人授权签字、投标文件不规范,有涂改印迹,管理用房无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地面附作物补偿支付程序不够规范、设计概算外增加工程项目未报批、结算手续不齐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索赔工期违约金2.6万元。该项目施工单位送审金额为1293.93万元, 审定金额为1291.33万元,索赔工期违约审减金额2.6万元,审减率0.2%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县审计局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索赔工期违约金2.6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陇川县水利局已在审计期间整改。根据项目审计中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结算条款,及时补办相关建设手续、完善设计概算外增加工程项目的报批手续;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项目结余资金,依据合同约定结付应付款项;三是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以及后期管理维护工作;四是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文章来源:德宏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