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6年11月,对陇川县水利局实施的“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人饮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川县水利项目的人饮工程列入德宏州盈江县“5·24”“5·30”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范围,人饮项目计划15件,资金来源为州县自筹资金10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重建取水坝3座、净水池8座、重建蓄水池7座,安装管道8.584km。
截止审计日,因未筹到州县资金,陇川县水利局争取其他资金实施了5件。其中瓦幕村张嘎人畜饮水工程争取到2016年农田水利资金,正在实施;其他4件争取到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2.96万元,2014年防汛应急救灾资金17.23万元,共投入资金20.19万元,累计支出20.19万元,具体是:吕良村中寨(孟贡)人畜饮水工程6.82万元、吕良村新寨人畜饮水工程8.03万元、吕良村吕龙人畜饮水工程材料款2.35万元、护国村汉蕨叶坝人畜饮水工程2.9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陇川县水利局在灾情发生后,高度重视、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及时解决了受灾农户的人畜饮水安全问题。项目资金专户存储、专人专账核算管理,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各项收支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
二、审计建议
根据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及时结算2014年防汛应急资金项目,若有结余及时上缴财政,规范管理;二是加强项目区群众对日常网管的巡查、故障处理工作,提高群众保护网管的自觉性。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