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6年1至4月,对陇川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并延伸审计了4个下属事业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民政局是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和民间组织管理股6个股室;下设章凤敬老院、城子敬老院、户撒敬老院、公墓管理所、儿童福利救助安置指导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6个事业单位。
县民政局2015年本级部门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3902.06万元,当年总收入16508.48万元,总支出17723.9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86.6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民政局基本反映了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规定,通过对预算的执行,保证了各项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但存在着账务未纳入局账务统一核算、挤占敬老院老人、孤儿的基本生活费、违规享受低保资金、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方面
1.福利彩票资金未纳入局财务统一核算,2016年3月末累计结余20.29万元。
2.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享受低保待遇433人涉及金额310.16万元。
3.重复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48人涉及金额15.9万元。
4.在其他应付款核算部分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资金收支,2015年末结余291.58万元。
5.财务核算不规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与存量资金结余功能科目明细款项不相符。
(二)“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方面
1.收取自费入住人员费用未纳入局财务统一核算,2016年3月末累计结余8.83万元;
2.挤占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孤儿的低保、五保基本生活资金垫支临工工资、公用经费及其他费用计20.18万元。
(三)公务支出方面
1.“三公”经费不减反增,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37.66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24.67%。
2.无年初预算安排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23.92万元。
(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
未统筹安排实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3.78万元。
(五)其他方面存在需要关注的问题
1.擅自提高标准支付五保人员安葬费。敬老院对2014年至2016年1月死亡的供养人员15人,超出五保供养标准支付安葬费3.11万元。
2.往来款长期挂账。截止2015年末,县民政局其他应收款累计558.06万元,其中借款长期挂账18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就问题性质及产生原因,责成县民政局将福利彩票资金纳入局账务统一核算;对违规享受低保待遇情况进行清理,追回违规享受资金;对往来款列收支的款项进行账务调整;核对财政拨款结转与存量资金结余功能科目,确保账表一致;将收取的自费入住人员费用纳入局账务统一核算,并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机构注册和收费标准的审批;将挤占垫支的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孤儿的低保、五保基本生活资金归还原渠道;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控制 “三公”费用支出标准;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实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加强资金规范管理,按规定发放五保人员安葬费;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加强清理催收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制定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控制制度,积极探索敬老院科学管理方式,从体制上规范财务管理和核算,督促下属单位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社会效益。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支出行为,规范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三是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政策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建立科学的审批标准和办法,严格审批和公示机制,做到入户调查审批到位;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制度,把低保、五保、特困等保障对象信息的日常管理和动态核查相结合,保证社会救助资金合法高效使用,减少救助工作的隐患和漏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民政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县审计局。其中:对福利彩票资金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已核销彩票资金开设账号,将账户余额13.37万元转入陇川县民政局专户;截止2016年9月29日,已全部或部分收回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低保资金201.28万元、重复享受低保资金3.88万元,未收回部份人员属无退款能力的重特大疾病和集中供养人员;对借款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问题,县民政局已催缴归还139.48万元,剩余借款41.52万元将全力催收;对往来款中列收列支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县民政局已调整账务。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