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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森林公安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093   作者:  日期:2017/8/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510月至2016年元月,陇川县森林公安局(以下简称县森林公安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为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刑事技术室;下辖3个基层派出所

2014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150.46万元,当年收入总额450.56万元,支出总额503.41万元,收支总额中均含项目收支14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7.61万元。

2014年发生“三公”经费共计59.7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1.86%,同比下降34.47%经费使用较上年有所控制,但公务接待、会议费发票附件不全,部分接待费、燃料费以差旅费、会议费名义报销。

审计结果表明,县森林公安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注意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对部门预决算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但审计发现存在大额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及在往来款科目核算收支的问题。

二、审计建议

根据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管理公务用车运行费,完善公务接待手续,规范审核制度,有效控制差旅费、会议费支出;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法规,规范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操作程序,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文章来源:德宏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