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6年4至5 月,对陇川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2015年度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组织入库各类税费收入27588.52万元,同比增收987万元,增长3.71%。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8077.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183.92万元,增长1.03%,税收总量比重最高的营业税、烟叶税和耕地占用税3个税种。代征非税收入9481.14万元,同比增收803.08万元,增长9.25%。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是陇川县税收形势较为严峻的一年。面对困难,县地税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税源摸底调查,及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征管措施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完成州地税局和县政府年预期目标,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但在税收征管及政策执行过程中,县地税局与国土部门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掌握不全面,从而出现税款不能及时征收入库的问题;工作人员对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网络申报操作指导不到位,税务认定信息不准确等原因,使部分小微企业未能享受税收优惠或纳税人信息不正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297.6万元。
截止审计日,陇川县7宗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6.53万平方米应缴纳297.6万元未征缴入库。
(二)多征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印花税0.4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县地税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成县地税局尽快将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依法催缴入库;依法退还多征收的税款。
针对存在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积极主动与国土部门联系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加强耕地占用税及其他税种的征收管理,及时催缴相关欠税入库,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二是不断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严格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税务认定基本信息的准确性,从制度层面约束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