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瑞丽市纪委监察局办公楼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丽市纪委监察局办公楼项目于2011年10月批准项目立项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8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400万元,地方财政自筹400万元。瑞丽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大楼工程项目于2012年2月开工建设 ,2013年7月完工,完成投资12514144.34。
审计结果表明:瑞丽市纪委监察局办公楼项目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基本制度。项目的建成,对改善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的安全办公、提高行政办公效率、配合城市改造、增强城市活力、树立纪检监察部门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工程建设按国家建设管理规定,对工程施工和施工监理工作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方式,并签定了相关的工程施工合同和服务合同。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完备、超概算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超概算投资3856651.0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瑞丽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概算投资3856651.03元,鉴于上述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责令瑞丽市纪委今后严格按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建设,如存在超概算投资部分应按相关规定审批。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向相关审批部门追加项目投资;加强合同管理,有效利用合同措施等多种方法,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工程造价,切实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并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的控制,严格按照批复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二是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项目的软件建设,搞好项目的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相关文件、数据、图表等材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有据可依、有档可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超概算投资3856651.03元,鉴于上述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瑞丽市纪委表态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