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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本级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办理服务指南

浏览量:3665   作者:  日期:2019/12/9

一、服务范围

德宏州本级参保单位及个人

二、服务条件

(一)中央省属机关企事业驻保单位;

(二)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三)州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符合州级医保参保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A2区综合窗口(州医保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四、申请材料

慢性病

1、精神病⑴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情诊断证明;⑵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⑶无住院病史者,提供门诊病历资料。

2、癫痫:⑴病情诊断证明;⑵门诊和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⑶脑电图报告。

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⑴服用多巴胺的门诊和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⑵近半年的头部CT或MRI扫描报告;⑶帕金森氏病住院病历。

4、冠心病:⑴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⑵冠脉造影或者冠脉CT检查报告;心肌酶学的检查结果;4次以上心电图资料。

7、肺心病:⑴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⑵肺功能检查报告;⑶病史两年以上;(4)胸部X线或CT报告、心电图。

8、慢性心力衰竭:⑴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⑵X线报告或心电图、心脏彩超报告。

9、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⑴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⑵CT或MRI检查报告。

10、糖尿病:⑴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⑵两次以上非同日的血糖化验单。

11、肝硬化:⑴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⑵肝功能化验报告单;⑶凝血功能化验报告单;⑷肝部B超报告单。

12、慢性肾小球肾炎:⑴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⑵3份以上时间跨度3个月以上的尿化验报告单;⑶肾脏B超检查报告单。

13、活动性肺结核病:⑴痰结核检查报告单;⑵胸部X线或CT检查报告;⑶门诊或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

14、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⑴有半年以上用药记录的门诊或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⑵有胸部X线报告:⑶尿液检查报告;⑷眼底血管检查报告单。⑸心电图和心脏彩超。

15、类风湿关节炎:⑴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⑵X片报告或关节镜检查报告(关节二级改变);⑶类风湿化验报告。

特殊病

1、恶性肿瘤:⑴病理切片或细胞学诊断报告,或诊断为恶性肿瘤的CT/MRI/PETCT报告;⑵近5年内的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⑶近5年内的抗肿瘤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⑷三级医院临床诊断确诊证明。

2、慢性肾功能衰竭:⑴肾功能检查化验报告单、肾脏B超报告;⑵有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的记录;⑶有长期透析记录(住院、门诊)。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⑴活体器官移植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手术记录);⑵抗排异治疗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4、系统性红斑狼疮:⑴三级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⑵有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损害检查报告;⑶住院病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

5、再生障碍性贫血:⑴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⑵血液病理学检查报告,骨髓检查报告、血常规检查报告。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患有规定病种的门诊特慢病参保患者经评审符合标准后,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德宏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就诊证》。

送达方式:无送达

八、咨询渠道

咨询德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证大厅)A2区州医保窗口;电话:0692-2213739。

文章来源:德宏州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