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管理
(一)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1、单位新增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文件;(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登记证;(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信息采集表。
2、单位新增人员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医保新增人员申报表;(2)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用工登记表复印件(或建立用工关系的证明);(4)财政拨款单位附工资审批表、统发第一个月工资名册。
3、单位注销或合并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工商部门注销单位的证明;(2)单位合并的文件或协议。
4、单位停保人员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医保停保人员申报表;(2)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解除用工关系证明;(3)调令或工资转移介绍信复印件;(4)人员死亡的需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复印件。
5、单位退休人员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医保退休人员申报表;(2)退休批复或退休证复印件。
6、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需要提供材料: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2、单位上年度工资收入统计表;3、单位上年度12月工资名册。
(二)个体参保登记业务
1、个体人员新增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1张5分照片;(3)养老保险证原件。
2、个体人员续保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1张5分照片;(3)由州外转入的需持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4)由城乡居民(包括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转入的需持原参保地医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
3、个体人员退休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退休批复或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4、个体人员停保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人员死亡的需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复印件。
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由州外转入的需持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3)由城乡居民(包括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转入的需持原参保地医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
三、个人权益查询业务
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代办需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说明:城镇居民业务需到各县(州)区医保局办理。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