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
根据《陇川县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陇办发电〔2020〕33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有关部门于4月28日-30日对我县各乡镇、陇川农场执行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乡镇(农场)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配备专(兼)职人员,机构运转基本正常。
(二)强化宣传引领,舆论宣传成效明显。累计投入资金14.66万元,拍摄制作了县殡葬改革宣传片及小短片,制作殡葬改革宣传材料火葬区告知书、火葬区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10万余份。整治移风易俗以来,村居民(小组)建立了红白理事会169个,进村入户宣传人数为7813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2200余份。
(三)突出问题导向,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初战告捷。精准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查整治工作。全县共排查出活人墓1891冢,现已拆除活人墓1885冢,占活人墓总数的99.6%;县财政安排活人墓拆除奖励资金300万元,共发放活人墓拆除资金234.25万元。
(四)突出软硬件设施建设,殡葬改革基础不断夯实。陇川县殡仪馆于2018年6月开始运营至2020年4月底,累计火化遗体1540具。其中:2018年火化163具,2019年火化816具。2020年1月1日强制火化启动以来火化561具。同时,结合火化区划定工作,积极推进乡镇公墓建设,全县已完成公益性公墓选址布点17个,公墓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设计、林勘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已建成12级安葬平台216个墓穴位,现已安葬19冢;城子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已建成15级安葬平台401冢墓穴位,已安葬58冢;陇把中心公益性公墓建成2级安葬平台共32个墓穴位,已安葬8冢;景罕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建成5级安葬平台115个墓穴位,已安葬5冢;伙房山公墓建成6级安葬平台,共56个墓穴位,已安葬15冢;章凤镇中心公墓场地平整基本结束;曹家洼公墓场地清理基本结束。其他非火化区乡镇正在征地、清理地表过程中。
二、存在问题
(一)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展缓慢
《陇川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细则》(陇办发〔2019〕53号)要求,2019年底全县公益性公墓建成并投入使用。但除火葬区乡镇动工并达到安葬条件外,非火葬区乡镇尚未动工建设,户撒乡、王子树乡公益性公墓征地工作未完成,清平乡、护国乡、勐约乡公益性公墓地表作物未清理、林木采伐作业没有完成。
(二)活人墓拆除工作不彻底
根据省州关于殡葬改革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各县市活人墓要在4月底拆除完毕。我县共有活人墓1891冢,截至5月5日我县尚有6冢活人墓未拆除(护国乡2冢,陇川农场2冢,王子树1冢,章凤镇1冢)。
(三)火葬政策执行不到位,出现不按相关规定安葬现象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遗体火化后骨灰二次装棺入葬,或者在公墓以外的地方安葬、建造坟墓。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火化区乡镇上报村(居民)死亡人员为211具(章凤镇83具,景罕镇46具,陇把镇16具,城子镇46具,农场20具),安葬在各乡镇公益性公墓的数量仅为73具(章凤城市公益性公墓8个,景罕中心公墓4个,伙房山公墓15个,陇把中心公墓9个,城子中心公墓37个),火化后进公墓规范安葬的仅占三分之一。去向分析:少部分葬入合冢墓,极少部撒葬或深埋不留坟头安葬,大部分火化后回村寨历史墓地二次土葬。章凤镇约90%葬入历史墓地,陇把镇约70%葬入历史墓地,景罕镇、城子镇、农场暂未发现葬入历史墓地的现象。
(四)殡葬信息处置监管不严、死亡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
有的乡镇未认真执行死亡报告制度,没有充分发挥村组殡葬信息员作用,对辖区居民死亡情况掌握不清,跟踪处置不力,导致出现部分群众违规安葬。如景罕镇吕着村民小组居民死亡后,遗体运送至清平乡安葬;城子扎多村、城子林地安置点居民死亡后到清平、勐约乡安葬等。户撒乡未按规定上报村(居)民死亡追踪处置登记表。
三、工作建议
(一)明确职责任务,加快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乡镇。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协调对接项目报建手续、征地、迁坟、林勘、水电路“三通”等保障工作。
(二)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殡葬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全州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德府办明电〔2020〕6号)等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持续推进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和“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活人墓全部拆除。
(三)切实加强殡葬信息管理,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认真贯彻执行《陇川县殡葬信息管理工作方案》(陇殡改办发〔2019〕8号)文件。各乡镇(农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乡镇(农场)、村(社区)、小组三级联动的城乡居民死亡跟踪处置联动机制,确保必须火化的人员遗体按规定及时火化、骨灰按规定安葬,确保符合遗体安葬的死亡人员规范进入指定安葬地点。充分发挥管理员和信息员队伍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作用,按照工作网络和隶属关系,辖区内村(居)民死亡后,由殡葬信息员3小时内报告死者生前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核实后24小时内报告乡镇(农场),乡镇(农场)7日内将《村(居)民死亡追踪处置登记表》报至县殡葬执法大队备案。小组、村(社区)和乡镇(农场)应当三级联动,及时介入,采取相应举措,做好死者亲属的工作,使之按相关规定处理遗体。殡葬管理员与殡葬信息员对殡葬全过程进行追踪服务,监督帮助丧属将须火化遗体送至殡仪馆,并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或监督帮助丧属将符合土葬的遗体安葬在指定地点。已经安葬在历史墓地和火化区居民到非火化区安葬的,要采取切实强硬工作措施,尽快动员丧属迁移到乡镇公益性公墓安葬。
(四)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基层的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殡葬服务站(点)等服务管理平台,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协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发挥好政策宣讲、移风易俗、协助开展治丧服务、发现并劝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基层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度、参与度,提升基层殡葬事务治理能力。
(五)着力在政策宣传上下功夫。各乡镇(农场)要学习政策、理解政策、宣传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展板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倡导尊老爱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的文明新风尚,积极支持参与到殡葬改革工作中,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