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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彩事业德宏行”陇川县精准扶贫公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0047   作者:  日期:2019/1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9年3月,对陇川县农业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勐约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勐约乡政府)组织实施的“中国光彩事业德宏行”陇川县精准扶贫公益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5000亩标准桑园”、“肉牛养殖”、“技能培训”三个项目组成,项目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883户、4729人,受益人口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33471人的14%。

(一)项目批复及调整情况

1.国家光彩事业促进会资助项目

2016年12月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与陇川县人民政府签订资助协议书,国家光彩事业促进会资助本项目资金2018.34万元,在王子树乡和勐约乡实施肉牛养殖、标准桑园建设精准扶贫项目,以2015年来省、州、县在王子树乡和勐约乡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投资11075.8万元作为配套资金。

⑴肉牛养殖项目。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实施,概算总投资900万元。在勐约乡、王子树乡共扶持5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598人,每户扶持3头能繁母牛。后经陇川县人民政府以陇政复﹝2017﹞51号批复同意,肉牛养殖项目实施主体由县农业局变更为勐约乡政府组织实施,概算总投资540万元。

⑵标准桑园项目。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实施,概算投资1100万元。其中:建设标准桑园5000亩(王子树乡2000亩、勐约乡3000亩),概算投资300万元;建设标准蚕房1020座,每户至少1座,概算投资750万元;购置纸板方格蔟25万片,概算投资50万元。

2.云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资助项目

2017年1月云南省光彩事业基金会(甲方)、德宏州光彩事业促进会(乙方)与陇川县人民政府(丙方)签订捐赠协议,由云南省光彩事业基金会一次性捐赠给德宏州光彩事业促进会,用于陇川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光彩行”陇川县技能培训扶贫项目200万元。后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并向省工商联领导汇报同意后,取消了大型货车(B2)驾驶技术培训项目(培训300人,投资285.75万元),保留了特种机械操作培训500人,投资314.25万元。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国家光彩事业促进会资助项目:截止2018年12月31日,德宏州光彩事业促进会拨入县农业局国家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资项目资金1816.51万元,其中:蚕桑项目999.08万元;肉牛养殖项目817.43万元。按捐赠协议尚欠拨201.83万元;支出共计1790.72万元;资金结存(肉牛养殖)25.79万元,其中:在农业局专户7.43万元、在勐约乡政府18.36万元。

2.云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资助项目:德宏州光彩事业促进会拨入县人社局云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资技能培训资金330万元,按捐赠协议增拨130万元;开展人员技能培训支出328.71万元;资金结余在县人社局专户1.29万元。

(三)项目完成情况

标准桑园项目,截至2019年2月底,完成桑园种植5130亩,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860户2605人,完成计划数的102.6%。

肉牛养殖项目:王子树乡项目区,县农业局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能繁母牛,截止2017年9月20日共发放602头,扶持202户贫困建档立卡户837人;勐约乡项目区,勐约乡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根据勐约乡政府提供发放花名册记录已发放900头,扶持300户贫困建档立卡户764人,其中瓦幕、邦瓦、广瓦三个村委会783头项目牛扶持户均在发牛名册上签字,但未验收过具体项目牛。

技能培训项目,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共对547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进行了挖机、装机、叉车驾驶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523人。

肉牛养殖项目有利于项目扶持户脱贫摘帽,但该项目肉牛集中养殖1098头,农户自行养殖398头,农户自行养殖比例低,养殖仍以牛自然生长、农忙圈养农闲放养,养殖技术提升不快,带动示范的社会效益有限,同时集中养殖对农户来说起不到造血功能式扶贫,只是轮流式得利,无法形成稳定收益。两个项目区自养农户转手销售项目牛110头,收入比采购成本少41.99万元,到2020年回收项目资金或项目牛时会给销售牛的贫困户增加一定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巩固脱贫成效,对项目资金滚动管理带来极大影响,另外,项目的实施,没有建设过配套的污水处理和牛粪发酵池设施,散养户仍然是污水自然渗透、粪便露天堆放,与项目预期生态效益有差距。

技能培训项目使培训学员劳动技能得到提升,由纯体力劳动向技术操作转变,就业面更广泛,就业地有本地也有外地,务工收入有所提高,为贫困家庭增收拓宽了来源渠道。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勐约乡能繁母牛订购合同背离招标文件

2017年8月25日勐约乡政府(甲方)与陇川县宏林养殖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能繁母牛订购合同,约定“能繁母牛每头体重应为≥90公斤,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能繁母牛在发放之前,乙方必需购买与发放的牛同等价格保险的意外保险。”。背离了招标文件《勐约乡人民政府“中国光彩事业德宏行”肉牛养殖能繁母牛采购项目》(交易编号:LCCG(公)2017-043)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二、采购种牛要求。1.......母牛年龄2.5-4岁,体重在110kg以上;3.发放种牛后,由供货单位提供1年期的能繁母牛保险。”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发现问题,审计提出由勐约乡人民政府与陇川县宏林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提出如下建议:加强项目后续动态管理,做好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执行滚动养殖方案,做好能繁母牛配种服务,确保繁母牛正常生仔;加强畜牧养殖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杜绝因畜牧产业发展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村容村貌;充分结合项目区草料资源及扶持户劳力、养殖条件实际,适时调整肉牛养殖滚动扶持资金使用方向,更好发挥项目资金促进致富作用。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能繁母牛订购合同背离招标文件的问题:陇川县宏林养殖有限公司勐约退回勐约乡人民政府发放到邦中村扶持户现存栏25头项目牛的1年期保险的保险金0.5万元及项目资金8.6万元,并向扶持户补发了6头体重≥150公斤的项目牛,并办理了一年期保险。

文章来源:陇川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