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18年1月至3月,对陇川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陇川县2015年溜索改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㈠立项审批情况
根据《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关于预下达2015年车购税补助“溜索改桥”建设计划的通知》(德交发〔2015〕86号)文件,该项目位于陇川县章凤镇弄惯村多公与景罕镇曼软村等交界处,计划投资总额756万元,资金来源:中央投资653.5万元,地方投资102.5万元。
根据《云南省公路局关于陇川县南宛河多公大桥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云路农〔2015〕368号),该项目预算总额818.4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710.91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1.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68万元,基本预备费23.84万元。建设规模及技术指标为采用5-20米预应力混凝土T梁,桥面宽8.5米,桥梁全长107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5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20g,抗震设防烈度为Ⅷ度;桥头引道采用四级公路,长428米,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7.5米,路面宽6.9米,路面结构为10㎝水泥混凝土预制块+5㎝机轧沙+20㎝级配碎石。
㈡建设管理情况
陇川县人民政府以陇政〔2014〕27号文件批准成立陇川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为该项目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李祥云,技术负责人罗相道,财务负责人陈鸣。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南德宏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德宏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为勘测服务单位、确定西安市公路勘察设计院云南分院为设计服务单位、确定云南展旭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工程监理服务单位,实行了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制。陇川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项目法人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了书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价711.41万元,与签约合同价一致,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价款由陇川县交通运输局结算,实际结算价632.39万元;勘测合同价9.36万元、设计合同价15万元、工程监理合同价4万元,为固定价格。签约各方基本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
该项目于2015年6月开工,2016年3月竣工,2016年7月通过竣工验收。
截至2018年1月31日,累计到位资金668.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5万元,地方资金63.66万元。项目实际支出资金668.66万元,实际投资668.66万元,完成率88.45%。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管理中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账务并进行会计核算。需关注的问题是法人单位因未按要求进行登记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建设桥面宽8.5米,桥梁全长107米大桥1座,加强了南宛河两岸的联系,改善了沿线居民的出行条件,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美化了村容村貌,为加强民族团结,稳定边疆打下了良好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审计建议
㈠及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陇川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登记或备案,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实施规范、有效。
㈡规范招标澄清或修改程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
㈢做好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工作,巩固建设成果,切实使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