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8〕146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实做好麻栗坝水库库底清理工作的通知
清平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栗坝水库工程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有发电、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是我省实施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润滇”工程首选项目。工程建成后,可控制灌溉陇川坝22.83万亩耕地,使陇川坝水利化程度提高到80%以上,使我县的防洪标准由目前的不足2年一遇提高到20年一遇,极大减轻南宛河两岸的洪涝灾害,对加快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麻栗坝水库自2003年9月开工建设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全县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目前拦河坝已经顺利封顶,麻栗坝水库西低隧洞初步计划于2008年3月5日下闸拦截蓄水,为坝后电站压力钢管安装等项目的施工提供条件。按照国家批复需要搬迁安置的16个村小组,除中么、弄相两个小组的移民建房正在扫尾外,其余村小组的建房已经结束,已完成征地7991亩,其中生产用地7180亩,生活用地811亩,大部分村小组移民群众已经搬迁到安置点生产、生活。根据德宏州麻栗坝水库管理局《关于下达麻栗坝水库库底清理计划的通知》(德麻水〔2008〕4号)和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要求,为确保麻栗坝水库顺利下闸蓄水,保证水库运行安全,保护库区周边及下游人群健康,为水库水域开发利用创造条件。现将麻栗坝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实抓好麻栗坝水库库底清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陇川县麻栗坝水库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麻栗坝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及兑现各种补偿。
组 长:李益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恩跃 麻栗坝水库移民办主任
刀 宏 清平乡乡长
余 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杨立斌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杨廷荣 县林业局副局长
段启祥 县疾控中心主任
田振雷 县电信公司经理
拜文春 县供电公司经理
段大华 清平乡副乡长
童麻刀 清平乡广林村委会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麻栗坝水库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恩跃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清平派出所干警段兴仁,林业站赵志明,乡政府许三田,及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库底清理范围
麻栗坝水库库底清理包括建筑物清理、卫生及坟墓清理、林果木清理等三部分。清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居民迁移线以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和清理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林木砍伐与清理;防止水污染的卫生防疫清理;正常蓄水位即
三、库底清理要求
(一)建筑物拆除与清理应符合如下要求:
1.清理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拆除,并推倒推平,对易漂浮的废旧材料应就地烧毁;
2.清理范围内的各种基础设施如:公路、通讯、电力、水利和古建筑物及残垣等地面建筑物,凡妨碍水库运行安全和开发利用的必须拆除,设备和旧料应运出库外。残留较大的障碍物要炸除,其残留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地面
3.水库消落区的水井和各种地下建筑物,应结合水库区地质情况和水库水域利用要求,采取填塞、封堵、覆盖或共创措施进行处理。
(二)卫生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卫生清理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对库区内的污染源及污染物如:厕所、粪坑、畜厩等均应进行卫生防疫清理,将其污物尽量运出清除库外或薄铺于地面暴晒消毒;
3.库区内的工业企业积存的废水,应按规定方式排放,有毒废渣运至库外填埋或掩埋;
4.库区内有严重生物性或传染性的污染源,应提出清理、消毒的方案;
5.库区内经营、储存农药、化肥的仓库、油库等具有严重化学的污染源,应进行去毒、中和处理,必须达到土壤卫生标准。对埋葬15年以内的坟墓必须迁出库外或就地处理,每坑穴应消毒处理。对埋葬15年以上的坟墓,是否迁移视当地习俗处理;
6.凡埋葬结核、麻风、破伤风等传染病死亡的坟墓和炭疽病、布鲁氏病等病死性牲畜掩埋场地,按卫生部门的要求特殊处理;
7.有钉螺存在的库区周边,其水深不到
8.有鼠害存在的库区,对其人口密度较大的居民点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三)林木砍伐与变地清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森林及零星树木,应砍伐并清理外运,残留树桩不得高出地面
2.地及林木(含竹木)砍伐残余的枝桠、枯木、灌木林(丛)等易漂浮的物质,在水库蓄水前,应就地烧毁或采取防漂措施;
3.农作物秸秆及泥炭等其他各种易漂浮物,在水库蓄水前,应就地烧毁或采取防漂措施。
四、库底清理工作日程安排
1.2008年6月完成
2.2009年6月完成正常蓄水位
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库底清理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库底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库底清理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麻栗坝水库库底清理范围表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麻栗坝水库库底清理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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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类别 |
清 理 范 围 |
清 理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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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清
理 |
居民迁移线以下库区 |
卫生清理:包括传染源与污染物,如医院、卫生所、屠宰场、兽医站、厕所、粪坑(池)、畜厩、污水、坟墓、有毒物质、垃圾等,以及地面上各种易漂浮的物质的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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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迁移线以下至死水位(含极限死水位)以下3 m库区 |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包括各类房屋、附属建筑物、大中型桥梁、各种线、杆、砖(石、混凝土)墙体、坝(闸)、水井、烟囱、高碑坊以及地下建筑物)地窖、隧道、井巷、人防工程)等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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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区 |
林地清理:包括各种林地、变地的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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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清
理 |
指选定的不产养殖场、捕捞场游泳场、水上运动场、航道、港口、码头、泊位、供水工程取水口、 疗养区等所在区域 |
根据开发利用的不同要求,确定清理对象。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