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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年度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浏览量:12868   作者:  日期:2008/4/28

 

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8〕143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陇各单位,陇川农场:

为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团结共同繁荣,2007年我县民族团结工作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陇川县人民政府2007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可喜成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较好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单位进行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等奖:陇把镇

二等奖:勐约乡、护国乡

三等奖:景罕镇、清平乡、陇川国营农场

鼓励奖:户撒乡、章凤镇,王子树乡、城子镇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进一步落实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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