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德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精神,编制了《陇川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意见》出台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过问河长制推进情况。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及时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联合10部委召开贯彻落实《意见》视频会议,部署安排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我省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编制省级实施意见,以比中央明确的时间提前一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目标,加快推行河长制工作。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河湖管理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些地区废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环境状况堪忧;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放、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河湖尤其是九大高原湖泊,有的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河道干涸,湖泊萎缩,生态功能下降。解决这些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使我省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迫切需要全面推行河长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主要任务,全面建立了河长制体系,建立了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了考核监督体系,明确了全面落实推进要求,符合中央《意见》要求。《实施方案》共六章十九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及省第十次、州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湖库渠全面建立县、乡镇(农场)、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全面改善我县水生态环境,为使全县人民共享美丽陇川建设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是工作目标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方案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监督考核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县、乡镇(农场)、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保证每条河流、每座水库、每条渠道都有“河长”。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目标,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省级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90%以上。以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为主,切实改善河流水库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
1.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明确管理指标,落实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提高用水效率。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污水总量,改善河湖水环境。强化县、乡镇(农场)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到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入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2. 全面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为核心,推动农业节水。以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为核心,强化工业节水。以管网改造和节水器具推广为核心,强化城镇节水。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大力推广节水器具,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利用。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社区、灌区等节水示范单元创建工作。实行用水效率准入管理及用水效率和取水定额标准评估审查,全面履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生产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
二是切实加强水域岸线的管理:
1. 依法加强河湖库渠管理。开展河道水域岸线登记,编制河湖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推进河道、水库确权划界工作,依法划定河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拆除河道碍洪工程,依法清理侵占河湖库渠的建设行为。
2. 加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江河湖泊的防洪标准、城乡供水及抗旱应急能力。
三是强化水污染综合防治:
1. 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
务,统筹水污染综合治理,完善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全面整治。
2.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施用有机肥。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3.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养殖密集区污染防治,鼓励和引导集约化经营,推行养殖废弃物的集中处理。
4.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建设现代生态渔业,实行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监测检测。以库区渔业养殖为主导,科学确定养殖种类、容量和方式。加大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无公害水产养殖。
5. 建立水污染应急体系。加快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
1. 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安全评估制度及水质监测,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明确主要河流、重要水源涵养地、河流源头禁止开发范围,关闭、拆除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
2. 严格水环境准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高风险产业的发展,凡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建设项目不符合排污总量削减、替代比例或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五是大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1. 积极进行河道治理。配合做好南宛河、户撒河堤防工程建设,为陇川持续发展提供水源保障。开展南宛河、户撒河等河流综合治理,恢复、改善河流水生态功能。
2. 加强水保生态建设。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制度,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推进景罕水土流失治理,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15平方公里。继续实施封育保护、退耕还林(草),推进自然生态修复。
3. 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以生活污水治理和河道、水库、塘坝、沟渠垃圾清理为重点,严禁沿河村组向河道倾倒垃圾,改善农村水环境。
六是严格行政执法监管:
1. 依法从严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案件通报、联合执法机制。推动水利、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教育、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水环境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执法巡查监管,有效遏制擅自占用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破坏水利设施、违法取水排污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库渠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2. 强化监管手段。健全河湖库渠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河湖库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全县河湖库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库渠动态监管。
(三)实施范围
根据陇川县河湖库渠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在我县辖区内9个乡镇1个农场的所有河(流)段、水库、塘坝、渠道。全面建立县、乡镇(农场)、村(社区)三级河长,其中50km2以上河流12条,河段52段,50km2以下河流25条、河段38段,大、中、小型(水电站)水库26座、塘坝7座,5m3/s及以上的渠道2条6段,其它渠道6条13段。
(四)职责分工
一是河长设置: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县河湖库渠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县、乡镇分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乡镇党政及村级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河湖库渠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实行包河到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每条河、每条河段、大中小型水库、塘坝及渠道都有河长,都有责任人。
县级总河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县长担任。我县跨境50km2以上河流有南宛河、户撒河等12条河流,50km2以下河流25条,大、中、小型(水电站)水库26座、塘坝7座,5m3/s及以上的渠道2条,其它渠道6条共78个设立县级河长,县级河长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相应河湖段的乡镇(农场)河长由河湖库渠所在乡镇(农场)主要领导担任(见附件)。
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县供销联社、县外事办、县民宗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涉河乡镇(农场)要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长制工作实施。乡镇(农场)级管理的河段,由乡镇(农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村(社区)级管理的河段,由村(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河长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堤(岸)、水库(塘坝)、渠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河长名单要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是职责:
1. 河长职责
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河湖库渠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工作,全面履职尽责,切实保证河湖库渠的治理、管理、保护到位。
县级河长对全县区域内河流负总责,负责指导、协调河流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听取下一级河长的汇报,督导下一级河长和县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乡镇(农场)级河长是辖区内河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明确工作目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好河道非法采砂、乱倒垃圾、乱建构筑物、乱排污水、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落实。
村(社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乱建、乱倒、乱排、乱采”四乱问题,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2. 县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拟定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河长的部署和决定,分解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3. 成员单位职责
县“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依法共同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河长制的宣传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河长制机构编制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水环境项目前期工作,对需县级立项的河道水环境治理项目包装、前期等进行指导,并负责项目报批争取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负责全县河道水域、岸线、堤防及水产品养殖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河流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监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按照水环境治理工作要求,依法查处全县河流非法采砂等涉河违规行为;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水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水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水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制定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评估,监督对水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测河流水质,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管。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做好对水环境造成影响的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及合理利用;组织开展湿地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拟订全县流域生态造林绿化计划,负责全县流域生态造林绿化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河长履职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并在重要河流上,配套制定警长制,为从严落实河长制提供有力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和水环境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土地用途管理及河道确权划界工作;做好重点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按照河长制实施工作要求,做好河流周边旱地采砂取缔整治工作。协助沿河各乡镇(农场),完成河界确权划界。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及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涉河城镇及村庄建设规划,改善人居环境。按照水环境治理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镇、村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县城排水管网管理工作,做好全县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日常巡查监管以及行政执法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河道国省干线桥梁上下游保护范围内的禁采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全县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水环境的影响。
县审计局:负责水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管。
县统计局:协助县河长制办公室开展相关数据分析。
县文体广电局旅游局:负责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负责配合景区管理单位,督促全县涉河旅游景区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指导涉河乡镇(农场)、村(社区)按照“河长制”要求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道环境管护,禁止向河道倒生活垃圾,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县工业园区管委:负责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全县水环境治理保护过程中用电申请的办理;配合相关部门对水环境治理过程中违章建筑等用电拆除工作。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17年6月底前,印发陇川县“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全县南宛河、户撒河等河湖库渠78个县级河长。各乡镇(农场)制定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辖区内乡镇(农场)村(社区)的河段河长,并上报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培训。2017年7月底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开展县、乡镇(农场)、村(社区)三级河长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设立公示牌,公开各级河长、副河长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管理。2017年8月起,同步启动县、乡镇(农场)、村(社区)三级“河长制”管理,各级“河长”、各成员单位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各乡镇(农场)、各部门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水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举措,列入议事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涉河乡镇(农场)党政一把手必须担任辖区内的河长,抓紧成立“河长制”组织机构,对辖区内的河段、水库、渠道,按涉河村落实村级河长。要认真制定乡镇(农场)级实施方案,及时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乡镇(农场)级“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我县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2.健全机制。建立各级河长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建立健全河流日常管理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县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3.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落实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道(水库、渠道)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城镇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5.加强监督。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水库、渠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流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预期成效
一是到2017年年底前,通过全面动员部署、强化措施,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最严格环境保护、考核问责等制度,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得到有效落实,河湖库渠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逐渐形成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
三是到2020年,城乡居民饮水更加安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