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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对《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浏览量:9239   作者:  日期:2018/11/22

 

一、政策出台依据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省、州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把义务教育有保障作为脱贫攻坚、斩断穷根的主要措施,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持续提高了全省义务教育的总体水平和整体质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NO.413)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让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都能完整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责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提高巩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确保全县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辍学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义务教育有保障考核指标任务。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落实政府法定职责

 1.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2.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必须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岗,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建立乡镇、村(居)两委、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从各渠道外出打工。乡人民政府自2018年起,每年8月底前与下设村(居)委会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结合本乡镇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控辍保学与劝返流失生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二)落实职能部门责任

1.县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整合和预留工作,确保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有学可上。

2.县发改局负责支持学校规划建设项目的落实,加快审批速度,使学校项目建设如期进行。

3.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参与各类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加快学校建设用地预审。

4.县司法局要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对未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加强法制宣传,确保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5.县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生的扶助力度。

6.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要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及侵占学校场所的行为。

7.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禁止电子游戏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的营业单位及个人依法处罚。

8.县卫计局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9.县民政局落实好国家、省、州的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低保、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的救助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

10.县扶贫办要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要督促帮扶单位、乡镇扶贫站、村扶贫信息员和帮扶联系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督促帮扶联系人对辍学学生进行劝返,完善好相关材料。

11.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进课表、进学生头脑及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学校的督促、检查、认定工作。

12.县残联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人证》等有关手续,并积极为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争取落实残疾评定补贴和特殊教育补助等相关费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排查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13.县总工会组织开展贫困职工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帮扶活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

14.团县委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促进少年、儿童的品行培养,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

15.县妇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氛围,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

16.县关工委要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

(三)各义务教育学校职责

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并完善好劝返材料的收集整理。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配合乡人民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五)特定责任人职责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2. 帮扶责任人职责。 负责对自己所帮扶的贫困户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协助教育部门对贫困家庭辍学学生进行劝返,帮助贫困户实现教育脱贫。

五、严格督导考核

(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定期在全县开展控辍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不断总结推广控辍保学的成功经验,表扬先进集体和个人;对第一次督查不达标的乡镇和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第二次督查仍不达标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经整改后第三次督查仍不达标的乡镇和学校,县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二)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县人民政府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控辍目标进行考评检查。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因工作不力,导致中小学入学率不达标、中小学学生辍学率超标的或扶贫工作中有义务教育保障不达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