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二OO九年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责任状奖惩的决定

浏览量:6660   作者:53312400001  日期:2010/11/18

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10150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二OO九年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责任状奖惩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陇川农场: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三安目标责任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根据2009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16户重点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县政府组织了三安工作考核组,对2009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重点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定,按照责任状奖惩办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9年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

优秀单位﹙乡镇﹚:章凤镇人民政府、陇把镇人民政府、护国乡人民政府、勐约乡人民政府,各奖励1000元。

城子镇、景罕镇、清平乡、王子树乡、户撒乡、陇川农场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不奖不惩。

优秀单位﹙县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国土局,各奖励500元。

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交通局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不奖不惩。

重点企业先进单位:麻栗坝水库工程管理局、章凤火炮厂、陇川中石化石油分公司、恒源建筑公司、陇川电力分公司、陇川运输分公司、甸川有限责任公司、景罕糖厂、陇川糖厂、章凤火炮厂、闽宏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博鑫冶硅厂,奖金从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支出。

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考核

一等奖:护国乡人民政府,奖励3000元;

二等奖:景罕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奖励2000元;

三等奖:王子树乡人民政府、户撒乡人民政府、勐约乡人民政府,各奖励1000元。

三、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

乡镇优秀单位:户撒乡人民政府、王子树乡人民政府、章凤镇人民政府,各奖励1000元。

消防先进单位:景罕糖厂、陇川糖厂、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博鑫冶硅厂、县农业局,各奖励200元。

希望受奖励的乡镇、部门、企业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创建平安和谐陇川作出积极的贡献。

OO年五月十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