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10〕143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陇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陇川农场:
因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及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李维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蒋明奉 县人武部部长
李学宏 县水利局局长
戢永鑫 县公安边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张 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维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祖荣 县财政局局长
董树宝 县农业局局长
李益新 县林业局局长
杨恩传 县民政局局长
李燕春 县气象局局长
刀 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德恒 县交通局局长
陈 刚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 森 县经济局局长
董保强 县教育局局长
段宏巍 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有孝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洪彩 陇川农场场长
线家华 县水利局副局长
赖兴茂 陇川水文站站长
田振雷 县电信公司经理
车茂朝 县供电公司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线家华兼任。办公室值班电话:7177079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为搞好我县抗旱防汛工作,遵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及河道治理;负责重要防洪工程(含城市防洪排涝)的安全检查,度汛方案的审批和运行调度;提供水情、旱情、汛情预报;组织指导抗旱和防洪抢险工作,以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安排水库库区地震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落实防汛、抗旱基本建设(含主要江河的治理)计划及所需资金,以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计划内物资安排;对重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测、勘察、预防、治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负责修复水毁重点工程、重点江河治理资金的补助,并监督使用和检查落实。
县经济局:负责防汛、抗旱、抗洪抢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并及时组织调运、供应防汛抗旱所需油料。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类学校预防水旱灾害及紧急情况下的人员转移方案,组织对危漏校舍实施维修、加固,加强安全防范。根据汛情,必要时及时采取停课、调课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帮助灾区各学校复课、灾后自救和贫困学生上学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洪旱灾区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以及对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威胁搬迁户的建房经费补助。
县农业局:负责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掌握农业灌溉及水旱灾害情况,积极推行农业防灾减灾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降雨实况和防汛抗旱建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山洪防御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诱发山洪灾害的预测、监测和预防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落实防御措施。
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搞好城市防洪规划和工程建设,并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城市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紧急期间,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运输车辆,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抗旱、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县电信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传递和处理防洪抗旱通讯信息;对水文观测站、江河堤防防汛专用线路的畅通给与重点保证,并按有关规定,对防汛抗时时救灾工作的通讯费给与优惠。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落实防洪抢险所需的木材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做好林业部门的防汛抗旱、生产救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及时准确的林业产业受灾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打击各种破坏防汛抗旱的犯罪活动;在汛情紧急期限间,协助当地政府和防汛部门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发生公路损毁、交通堵塞时,公安交警要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
县人民武装部和边防大队:遵照上级的指令和命令,负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遇重大灾情,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部队、民兵参加当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重大灾情和抢险救灾的跟踪宣传报道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站及其调节水库的安全度汛,做好水库工程、电站工程的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各项准备。
县水文站:负责做好水文测报工作,及时地将水文测报数据上报县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供领导决策。
二O一O年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