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金融机构的决定

浏览量:6655   作者:53312400001  日期:2010/11/18

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10163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金融机构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陇各单位,陇川农场:

2009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保险业健康发展,金融工作取得新成绩,为全县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8.4亿元,比年初增长25.87%。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0.996亿元,比年初增长53.04%。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贷款增长任务。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5998.73万元,赔付2817.32万元,理赔满意率98.6%,全县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为表彰先进,继续推动我县金融工作,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对金融部门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661号)要求,经县政府考评,决定对人行陇川县支行、银监分局陇川办事处、农发行陇川县支行、农行陇川县支行、陇川县农村信用联社、人保财险陇川支公司、人寿保险陇川县支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陇川支行、天安保险公司陇川营业部、大地财产保险公司陇川营业部、泰康保险公司陇川营业部11家金融及保险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改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为陇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647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OO年五月二十四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