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办理告知书

浏览量:13893    作者: 日期:2017/2/28
 

申请人(单位):

请您向我们一次性提供以下真实有效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

(五)其他必要材料

1、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后的测绘报告;

2、公证后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法人资格及身份证明、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法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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