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单位):
请您向我们一次性提供以下真实有效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
(五)其他必要材料。
1、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后的测绘报告;
2、公证后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法人资格及身份证明、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法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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