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移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办理告知

浏览量:14378    作者: 日期:2017/2/28
 

申请人(单位):

请您向我们一次性提供以下真实有效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与转让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人与共有权人必须到现场签字确认)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1、     完税证明;

2、     交易监证书;

3、     房屋评估报告书;

4、     公证后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5、     法人资格及身份证明、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  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  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  土地宗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  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  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  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  违约责任;

(九)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QQ截图20170228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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